关于岗位职务调整办理审批办法的通知(89号)

作者: 时间:2009-09-03 点击数:

穗工商院院发[2009]89号


关于岗位职务调整办理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规范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效益,明确任职调岗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使岗位职务异动有序,特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院安排的任职调岗

1.以学院文件形式发布的任职调岗:副处(系、部)以上干部任职由学院董事会发布,科级干部及专业负责人等由学院发布。具体安排及后续事务等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2.不以学院文件形式发布的任职调岗(例如部分班组长等),由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提出并填写《教职工异动调资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或院长批示同意后,由人事处具体安排执行。

二、部门内部调岗

1.涉及当事人工作身份或工资改变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教职工异动调资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或院长批示同意后,由当事部门按人事处《教职工异动通知》执行。

2.不涉及改变当事人工作身份或工资改变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部门直接执行,报人事处备案。

三、跨部门调岗

1.涉及当事人工作身份或工资改变的,由调出、调入部门协调一致后共同填写《教职工异动调资表》,经主管院长、院长批示同意后,有关部门按人事处《教职工异动通知》执行。

2.不涉及工作身份或工资改变的,由调出、调入部门协调一致后共同填写《教职工异动调资表》,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有关部门按人事处《教职工异动通知》执行。

四、个人要求调岗

1.个人要求调岗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先经部门负责人(跨部门调岗者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填写《教职工异动调资表》,处、系、部以上干部经董事会批准、其它人员经主管院长、院长批准,由部门按人事处《教职工异动通知》或口头通知执行。

2.凡由非专任教师要求转为专任教师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先经调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调出后,再经拟调入系部及教务处共同组织试讲评教并获得认可,再由本人填写《教职工异动调资表》,获院长批准后,按人事处《教职工异动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异动调资表》。

附件二、《教职工异动通知》。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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