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设置调整、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88号)

作者: 时间:2009-09-03 点击数:

穗工商院院发[2009]88号

关于机构设置调整、干部任免的若干规定

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有关条款精神,结合学院现阶段实际情况,对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干部任免程序及权限等制定若干规定如下:

一、 机构设置调整

机构调整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 干部任免

1.院长由董事会直接任免。其它院级领导干部、主要行政负责人(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主 任等)任免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名,董事会批准并发文。

2.科级干部、专业负责人等由部门负责人提名,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由学院发文。

3.干部聘任一般以2年为期,中途聘任者起始期可以不一样,但终止期一般相同。

4.中途免职的干部要发文通知,但任期已满、不再续聘者不另发文。

三、 本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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