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1+N宣传模式”,建立并逐步完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宣传信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各二级单位在学院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宣传信息员的产生及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宣传信息员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人选并上报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宣传信息员统筹部门新闻稿件的撰写和新闻摄影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宣传信息员队伍,定期统计和更新各单位宣传信息员有关资料。文字宣传信息员和新闻图片宣传信息员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具体人数不限,但人员应固定。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宣传信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期内不作变动,由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宣传信息员人员变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 宣传信息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由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二级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宣传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八条 了解学院及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第九条 新闻图片宣传信息员要具备基本的摄影技术,掌握一定的摄影技巧,具备一定的新闻捕捉能力。
第十条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四章 宣传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在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及时予以报道。
第十二条 积极向《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报》及学院网站投稿,及时向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十四条 积极做好本单位与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的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及时传递学院关于宣传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院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本单位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院系宣传信息员要对本院系学生自办的刊物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新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 宣传信息员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
第十八条 及时向学院校报、网站主页上报送、发布图文信息;定期更新所在单位的宣传信息。
第十九条 在遵守宣传纪律及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学期争取在校外新闻媒体上刊播1篇新闻稿件。
第六章 宣传信息员的学习与培训
第二十条 每学期宣传信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内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专家、老师集中授课,宣传信息员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的培训计划由宣传部根据宣传信息员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单位的工作安排情况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由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制定。
第二十三条 连续多期担任宣传信息员、熟悉宣传信息员工作且在宣传信息员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的老宣传信息员,通过申请,经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允许后,可以不参加培训活动。
第七章 宣传信息员的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宣传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第二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单位及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六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第二十七条 宣传信息员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提交学院办公室或党委宣传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相关领导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宣传部。
第二十八条 宣传信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单位相关领导的同意,所投稿件需经单位领导审阅,同时与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在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速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备案。
第二十九条 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批,在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类似活动,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第三十条 积极参加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按时完成本单位及学院布置的宣传工作。
第八章 宣传信息员的考核及奖励
第三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每学期举行一次宣传信息员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期内宣传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在每年年末对连续担任宣传信息员满一年(连续两个学期)的宣传信息员进行全年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反馈宣传信息员所在单位,作为宣传信息员年终考核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三十三条 宣传信息员在《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报》上发表新闻稿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稿酬,在学院网站主页、省教育厅“广东教育”栏目以及校外媒体上发表稿件将作为评选优秀宣传信息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四条 宣传信息员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由宣传部按学期提交具体奖励申请总表报学院审批。
第三十五条 对于头版头条、报眼和份量重(超千字)、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第三十四条所列标准的基础上,报请相关领导审批,予以额外奖励。
第三十六条 在市级及市级以下网络媒体、广播媒体上发表稿件,暂不列入奖励范围;在市级以上网络媒体、广播媒体上发表稿件的,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十七条 所有奖励只针对首发媒体刊登(播发)的稿件,对于被转载(转发)的稿件,不重复奖励;一稿多投只根据级别最高的媒体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宣传信息员通过各种方式在电视台宣传学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奖。
第三十九条 根据宣传信息员年终工作情况评定的结果,宣传部评选出年度“宣传工作标兵”、“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宣传信息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九章 宣传信息员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条 因条件所限,党委宣传部暂不为宣传信息员提供工作设备,宣传信息员所使用的采写、摄影等设备,由所在单位提供或自行解决。
第四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党委宣传部提供各种条件及设备的,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宣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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