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章印信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09-05-25 点击数:

我院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系各部门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上,尚有不规范之处,为切实做好我院印章印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印章

(一)学院正式印章《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唯一代表学院法定名称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院印章应由院办的机要秘书专人保管使用,在未设机要秘书之前,由院领导决定由院办主任或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印章要登记,要在办公室内用章,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报院领导批准)。

(三)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资料等,需盖学院印章时,经办人须填写学院的发文表格(或项目申报表格),经部门领导初审签字,送院办核稿,呈院领导签发,统一编号后方予打印、盖章发出。其原稿一律由院办存档备案。各部门和经办人都应遵守公文签发的程序,不得以时间紧迫,直接拿行文、材料要求院办盖章。

(四)使用学院印章的介绍信、证明等,须经本部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生由辅导员或学生处签署),然后到院办办理。证明、介绍信内容要准确、具体。不准携带有印章的空白信笺、证明、介绍信外出。

二、各系、各部门的印章

(一)各系、各部门的印章是代表各系各部门的身份,主要是院内行文使用,不能用于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但为方便工作,可与同级同类别的外单位业务部门联系工作时使用。

(二)各系、各部门的印章由各系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使用,如需要委托他人保管,需得到学院办公室批准。

(三)以系或部门发出的公文,必须经系、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名后方可盖章发出。

(四)由于机构撤、并、更名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须将印章缴回院办封存。

本规定自2008年4月8日起执行。希望各系各部门及广大师生,共同维护学院利益,遵守印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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