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4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20121-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纸质申请材料审核和系统网上申请、审查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①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贷款学生的名单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反馈给各系学工办初审;
②反馈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发现有申请的学生未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请各系学工办联系学生查明情况。
①要求各辅导员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实施细则》(穗工商助发〔2008〕1号)(见附件一)文件精神以及学生贫困情况、诚信情况、消费情况、学费缴纳情况、是否受处分情况等对学生申请贷款的资格进行初审;
②要求各辅导员认真查看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请联系学生补充改正;
③各辅导员初审、核查信息后在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意见;
④学工办主任核查辅导员意见后签名、填写日期,并盖上学工办章。
①各系主任根据辅导员的意见审核学生的贷款资格,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填写日期,并盖上系章;
②将通过审核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进行系统网上审查;
③将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退回到各学工办,辅导员通知相关学生做好告知与解释工作。
①首次贷款的学生,需要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其基本信息,登录系统后请务必完善信息后提出贷款申请;
②非首次贷款的学生,不需要注册,需要用登录名登录系统,登录名是:13714加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是:学生身份证中八位生日,登录系统后请务必更改有变动的信息后提出贷款申请;
③学生填写任何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其申请的贷款将不能通过审查;
④学生不管是在校或毕业后信息一有变动,如手机号码变动等,务必登录系统修改;
⑤学生的家庭无固定电话的,请填写父亲或母亲的电话号码。
各系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经办人、负责人网上审查学生的贷款申请(具体的审查操作详见附件三),认真仔细核对学生的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学校名称、院系名称、联系电话、学号、考生号、年级等重要信息。
①要求各系在2012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②系统院系经办人必须要等待本系的所有拟贷款学生提出网上贷款申请后(包括三水校区的学生),才能汇总提交院系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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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欠贷毕业生按时自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