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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工商院助发[2012]8号

发布日期:【2012-09-18】

各二级学院(系)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系)认真按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出各二级学院(系)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认定程序、认定对象和标准

详见《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确定我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同时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二级学院(系)、各位辅导员要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2、各二级学院(系)要成立系学生资助工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评议该班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生活情况及表现;辅导员要深入班级,深入学生,通过谈心、座谈,观察了解学生生活消费,把握学生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掌握实情,严格按照认定对象、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或规定去认定;认定后本学年所有受资助对象都必须属于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议认定后要在班级和二级学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各二级学院(系)汇总填入《广州工商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附表3)。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次认定;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已经明显好转,则需取消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学生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等造成经济困难则需增补认定。

5、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

6、各二级学院(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认定后若有学生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需增补者,所在二级学院(系)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本着从严把关的精神,在本班级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相关证明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审核认定。

7、报送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系)于9月27日4点之前将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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