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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05-05】

各系学工组:

为了将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 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号)关于“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的意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资助我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这也是国家共享发展理念的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一种的新体现方式。项目的实施将会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发他们全面发展的动力,这是我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积极探索。

二、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 )评选程序

1.各系推荐

各系根据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填写《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以及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视频材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个人事迹展示演讲(英文);二是“海外研学”主题演讲(中文))。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2日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审核

“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审工作组,通过讨论、综合评定,最后评选出1名学生,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正式确定的人选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系要从落实教育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研学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我省高校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各系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创新

各系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把组织相关评选活动作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坚定理想信念教育的一种新载体,鼓励和激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的动力,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努力实现“人人成才”的教育目标。同时,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宣传工作。

四、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高职高专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按照目前我国构建的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各普通高校积极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助补足。

五、材料报送

各系于2017年5月12日将以下材料上交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推荐学生的《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视频材料、个人事迹(要紧扣“德学”思想、“五进”活动展开阐述)、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120170578@qq.com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

2. 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3. 2015-2016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881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补充完整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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