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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7]7号

发布日期:【2017-05-08】

各用工部门及同学们: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全体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勤奋自立、勇于进取,倡导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之精神。并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课余赚取相应的报酬以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于2016-2017学年度参加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的在岗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岗时间(满足任一条件便可)

(1)参加学院各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岗时间一学期以上;

(2)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岗时间累计40工时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自立自强,并实际解决生活费或学费问题;

3、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如实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内容包括本人情况、综测排名、家庭经济情况、本学年度勤工助学经历、获奖情况、感想等(不得少于1000字,可附页),并附兼职期间工作照片(打印版)。

2、用工部门、辅导员审核,填写意见及签名。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候选人,参加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展示评选会,由评委打分最后评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5月16号前将《(2016-2017学年)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内用工部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个人申请+用工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本部门的参选学生。校内用工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材料,校外则由本人直接提交。

2、5月25号前,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审核、评定,评选出的校园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

3、6月6日举行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展示评选会,候选人需准备PPT,每人演讲时间不超于5分钟,由评委打分最后评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四、其他要求

各有关部门在推荐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时要实事求是,并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宣传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使广大学生向先进看齐,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五、奖励与表彰

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由学生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在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表彰。

附件1:(2016-2017学年)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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