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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党函[2022]02号关于印发《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0 点击数:

中共广州工商学院商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202202

      

关于印发《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各党支部、各部门:

《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委员会     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

20221010


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构建本单位重要事项“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本单位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学院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党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与管理、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涉及到本单位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及党务政务交叉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生管理工作,在学院全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政领导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院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党委委员、工会委员,以上人员均有表决权;党支部书记、行政办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在书记和院长沟通后,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根据议题和工作内容由党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兼院长主持,议题、议程、参会人员由党政负责人协商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应向参会者提供议题、议程及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送达。

第八条 根据我实际,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应当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能出席的情况下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参加会议的成员在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亦可召开,通过视频、电话参会视为有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告知会议主持人或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回避制度,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相关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材料等会务工作,由学院行政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三章  议题确定和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学院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也可提前向本单位教职员工征集,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最终由书记院长商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加强沟通,除临时召集外,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商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十四条 凡是涉及学院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简称“三重一大”),都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其他重要事项要在会上进行通报或通气。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和通报范围及决定方式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部署及学校重要决定在学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学院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学院内设机构(含教研室学工办等)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先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再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并依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校党委审批、备案;

(四)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形成意见和建议,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先由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六)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职工考核与职称评聘、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学生学风建设与管理服务、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及群团工作等重要事项;

(八)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与执行、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意向、实验室建设与较大项目维修、绩效工资核算、各项福利津贴、上年度公务接待情况、学院内开发创收提成及分配和奖(酬)金的分配办法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办法;

(十)向学校请示、报告有关重要问题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或通报、通气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按照所列议题顺序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讨论研究后再做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参加会议成员意见作出决定,作出决定时必须履行表决程序,须经超过参加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的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表态、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经充分协商后在下一次会议上再作决定,必要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紧急情况下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但又必须处理的,应按照行政职责分工中相应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但又必须立即作出紧急处理的事项,书记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应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但事后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并加以说明。

第十八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主持人应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应将决定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按规定需要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的应及时汇报。

第五章  监督保证

第二十条 对于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党政负责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是开展单位工作最重要的依据和指南,所有参会成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认真参与,无条件贯彻执行决议和决定,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同意见或在行动上自行其是,不得私自泄露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如有违反,经过查实后首先提出警告,再犯后将取消其参与党政联席会议的资格至少一年。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商学院委员会              2022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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