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学业预警、留级、降级管理办法(试行)
(广工商院发〔2019〕24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本校全日制学生参加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教学环节的考核,学年或累计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2学分的,作学业预警处理。
第二条 留级:
(一)本校全日制学生参加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教学环节的考核,学年或累计所修课程(含实践教学内容)经重修后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作留级处理。
(二)留级学生所学专业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需跟下一年级学习,不及格课程门数重新计算,随下一年级毕业、发证。
(三)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者,如自愿跟班学习,由留级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随原班级学习。但已作留级依据的不及格课程和后期再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均不得参加毕业补考,由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提出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参加学校安排的结业换证补修。
第三条 降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种种原因确实跟不上本班学习进度,可在学制允许的范围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学生处会商批准降级并备案。
第四条 留级、降级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习时间段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 成绩预警、留级学生处理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重修考试结束后,清理出达到成绩预警标准的学生名单,转达各院系,由各院系以告知书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二)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结束后,清理出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名单,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作出学生学籍处理决定,以文件形式发至相关部门,并将处理结果以告知书形式送达学生所在院系。由各院系转达学生本人及家长。
(三)留级学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到新班报到注册,由所在院系做好交接工作。
(五)留级学生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