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广工商院发〔2017〕102号)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前毕业是指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由四年制本科在校修读年限缩短至三年。
第三条 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优秀,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二)提交申请时所获总学分数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数的70%以上;
(三)已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且排名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四)在校期间无课程补考、重修记录;
(五)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二)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为学生制定提前修读课程计划,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学生提前毕业修读课程计划表》;
(三)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进行条件审查;
(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管理办法
(一)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
(二)凡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其学籍列入学生计划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名单中;
(三)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度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位证书;
(四)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若在第三学年度内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允许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
(五)对于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其所在院系应妥善安排其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保证学生能如期毕业;
(六)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标准修业年限毕业生总学分缴纳学费。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