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3.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
4 .申报高级讲师认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副教授的申请。
1.高职院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
3.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
4.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和[2008]148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今年继续执行。
1.今年要申报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对照自己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仔细阅读文件,认真领会所申报职称规定的资格条件,然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报送材料,并按时送交。报送的材料由所在系、部统一收齐整理好送交人事处。
2.今年继续使用教师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凡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要上网申报,各系部于6月23日先把申报名单集中报人事处,6月25日下午申报人员集中开会(地点另行通知),对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强调和说明。
3.报送材料时间:各系部收齐申报材料务必于七月三日至七月五日间送达人事处。逾期不交一律不接受申报。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的通知规定执行,即申报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每人450元;申报初级每人2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把评审费收齐送交人事处。
附件:1、《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60号)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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