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09-04-29 点击数:
各系、处、室: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
我院具体安排如下:五月四日上午停课,全体学生放假;下午正常上课,学院请督导室牵头组织教务处、学生处开展联合检查,各系自行组织检查,并提前通知学生。
五月四日,全体教职工正常上班,各系、处、室做好考勤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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