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09-03-20 点击数:
各系、处、室: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对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时间: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调课安排:
4月3日晚、4月4日—6日全天停课。
三、为保证学院放假期间的治安、食堂饮食、宿舍管理、维修和绿化卫生等工作; 保安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放假安排由总务处及后勤公司、学生处分别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四、以上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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