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分册

作者: 时间:2013-11-30 点击数: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部门职责

一、机关部门职责

为使全体教职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需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现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教职工岗位职责。

1.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董事会文秘、档案及保密工作;

(2)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印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工作;

(3)负责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外部联络工作;

(4)负责董事会的重大接待、重大活动安排和日常接待工作;

(5)负责董事会重要工作、重要决议、重大活动的督促、检查、督办;

(6)负责组织编制董事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7)负责董事会印章的管理工作;

(8)负责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院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以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

(2)负责起草、制发学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院领导讲话,全院综合性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对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文稿进行修改和审核;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各类文件的收发、呈批、转送、清退、归档等工作;

(3)负责学院各类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督办;

(4)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归纳,并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负责协调工作。根据学院领导授权协调各种对外关系和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和协助各部门的工作;

(6)负责学院文件保密工作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启用和管理;审核开具对外介绍信;

(7)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的处理督办和院长信箱的答复工作;

(8)负责学院教育事业统计系统的数据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

(9)做好与省电子公文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10)负责学院OA系统管理;

(11)负责会议周程表和各种全院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场布置,会议文件、资料、记录等工作,并撰写会议纪要和相关事务的督办;

(12)负责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

(13)负责组织安排全院作息时间、放假安排和节、假日值班等有关事项、保障学院整体正常运作;

(14)负责接待工作。做好学院外事、上级部门、兄弟院校的院级接待工作,做好各级行政机关的检查和来访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社区的关系处理和协调工作;

(15)负责学院档案室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学院历史资料的保管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学院年鉴和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17)负责学院公务车的管理和调度使用,负责司机班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学院文印管理服务工作;

(19)负责院办的考勤和内务管理工作;

(20)负责院领导和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耗材的配置与维护工作;

(2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党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党委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协助党委领导贯彻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围绕党校的中心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督办检查、掌握各单位对上级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为学院发展和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3)负责二级单位党务干部的考察培养和廉政教育,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质保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办好学院业余党校;

(4)负责抓好信息网络和党委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做好基层党组织间的综合协调;

(5)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函电、会议纪要和文件的起草与印发;做好党内文件的审核、送签、登记、立卷、归档等工作;

(6)负责学院党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协助领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7)协助领导维护学院的稳定,认真做好信访与接待工作;

(8)负责记载党委大事记,参与学院年鉴、校史的编写工作;

(9)负责学院的宣传工作,编辑出版校报;

(10)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教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草拟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

(2)掌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

(3)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4)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意见,组织专业论证、申报工作;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大纲);

(5)参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专业、课程和教材等方面的建设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和学期教学工作要点;

(6)根据学院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专项建设工作;

(7)依据学期开课计划组织教材的订购、印刷和发放工作;

(8)组织开展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会同督导公办室组织开展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与评估工作;

(9)组织开展院级教学质量工程(含教研教改项目)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组织省级、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10)组织院级教学类奖项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及省级、国家级教学类奖项推荐和申报工作;

(11)组织完成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制作和发放工作;

(12)组织和协调教学单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课程表的排制、日常教学场所的调度;

(13)负责学院校内课程考试、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工作;

(14)负责教学单位学期超工作量酬金匡算、划拨、审核和结算工作;

(15)负责组织完成学院每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质量报告撰写与上报工作;

(16)配合各教学单位做好院级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市(区)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的报名工作;

(17)参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配合人事处做好师资调配、业务考核、职称评聘和培训等工作;

(18)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的制定,配合实验实训中心做实验实训室建设论证工作;

(19)参与校企合作工作规划的制定,配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做好与教学相关的合作项目;

(20)做好教学档案建设工作,指导教学单位做单位内部教学档案建设;

(21)完成省教育厅高教处、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科研处职责

(1)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人才培养的要求,组织编制学院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学院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报奖及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学院科研成果和技术的对外推介宣传并促进其转化的工作。审核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及成果等;

(5)组织全院“优秀科研成果”、“科研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表彰,营造学院“重视科研、崇尚先进”的良好文化氛围;

(6)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

(7)负责组织科研机构的评审工作;

(8)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数据统计工作;

(9)负责组织学院各类学术活动;

(10)负责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

(11)负责学院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人事处职责

(1)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和工人队伍的建设计划以及骨干队伍的选拔、管理、培养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了解全院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

(3)办理教职工的招聘、调配、离职等事务,劳动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负责发放教职工的工作证;

(4)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聘任,负责发放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鉴定与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表彰先进的工作;

(6)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干部任免、调配和提拔的具体行政工作;

(7)负责办理学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和保险事务;

(8)协助办理学院教职工的退休、社会化管理;

(9)协助处理学院的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职责;统筹全院机构和岗位的调整、设置、各类人员编制;

(10)负责教职工基本素质培训提高的统筹管理;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师资培训和提高计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11)负责学院有关教职工人事方面有关数据的统计报表;

(1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学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13)负责处理学院教职工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14)完成董事会、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学院董事会批准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财务制度,从而保证学院办学的正常运作和建设发展;

(2)及时完成财务核算工作,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

(3)积极配合内部财务检查人员的工作,并按财务检查人员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每年8月31日前编制好下学年度总预算和预算说明书,并提交给董事会审核;

(5)每月20日前向董事会提供一套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开支明细表;

(6)每年10月20日前向董事会提供一套上学年度费用开支明细表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差异说明书;

(7)及时提供院长、股东所需要的财务会计资料,其他人员需要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经董事长同意;

(8)根据本学院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学院的会计核算方法,并经董事会审核。

8.学生处职责

(1)根据学院行政、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和方法,制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全院学生工作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各系的贯彻与执行;

(2)负责全院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及报告。定期组织学工系统人员开展学生思想调研、工作研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对学生思想动态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

(3)组织、协调各系学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成人成才教育、学风教育、毕业生思想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

(4)建立建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生管理文件的制订、执行、检查工作,协助各系做好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以及学生保险、学生档案的管理、学生返家火车票的预定工作;

(5)组织、检查各系做好学生评优评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的审定工作以及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检查和勤工助学补贴的审批工作;

(6)协调各系、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学生行违纪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学生行政违纪处分的审批及起草处理意见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学生活动。会同院团委指导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内容健康、生动活泼的竞赛,评比活动以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8)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制订辅导员考核办法,协助各系做好辅导员的选拔、培训、考评等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的提升,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学习和交流,作好“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9)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工作,建立建全公寓管理制度,按学院有关规定做好学生住宿安排、住宿登记及退宿工作以及假期留校学生的宿舍管理;

(10)负责学生工作网站的建立、网页的更新与管理以及学生数据库的建库与维护工作;

(11)负责指导和检查学生管理、奖惩、贷款、困难补助等档案的管理和部门的文书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2)负责接待处理有关工作及学生的来信来访。经常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要,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不断加强学生与学院的沟通与交流;

(13)完成党委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招生办公室职责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育发展规划、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2)确定学院每年招生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计划等;

(4)制定招生经费的预算及使用计划,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5)负责学院招生简章的编写、印制,组织并做好全院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

(6)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来源计划,确定录取原则,组织领导录取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人员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8)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并负责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9)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信访及遗留问题;

(10)新生报到的注册的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报到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协助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做好新生学籍审核及新生未报到的电子档案注销等工作;

(11)收集招生信息,掌握招生动态,搞好调查研究;编写招生工作总结,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12)审核、统计录取的新生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审核、统计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

(13)完成董事会、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的宏观管理工作,并与各系(部)一起开拓校外实验实训、实习就业基地;

(2)配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学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造条件;

(3)组织宣传国家关于学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协同教务部门组织就业指导课;

(4)组织收集整理供需信息,建立供需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发布供需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5)组织管理学院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供需信息交流;

(6)负责向社会和用人单位介绍专业使用方向,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择业技术和心理咨询;

(7)组织开展就业科学研究,交流经验,向有关部门提供反馈信息,培训就业指导人员;

(8)组织办理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就业派遣和就业率统计及监督;

(9)组织安排对毕业学生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兄弟学院的业务沟通交流活动。

11.保卫处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有关政策、国家有关法律及地方的有关法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学院稳定,为教学、科研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2)协助院领导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保持校园内良好的治安秩序;

(3)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4)做好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5)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失窃、盗窃、破坏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认真督促隐患整改,负责全校的防火工作;

(6)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做好学院重大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对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审查和备案;

(8)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10)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师生员工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的办理、审查及管理工作;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及其他证件;

(11)负责学院的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武装工作;

(12)负责校卫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领导和指导三水校区保卫科的业务工作。

12.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职责

(1)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筹备并具体组织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整理、会签、发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受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并进行合规性初审;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授权,对小型、简单、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批;

(5)组织院级项目对外谈判,审核或草拟院级项目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6)代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对学院内部校企合作事项进行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7)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实行监督,组织做好项目终结或中止时的相关工作;

(8)具体组织应对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纠纷;

(9)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收益进行审核,草拟学院内部分配方案;

(10)拟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奖惩方案,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统计和分析;

(12)负责学院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

(13)负责完成学院董事会、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工作。

13.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职责

(1)通过教育督导,贯彻国家和省的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国家和省的各类评估指标的落实,推进学院各方面建设;

(2)通过教学督导,审查专业指导书和教学计划,检查并评估教案、教学大纲、教学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执行情况。督导办公室每学年应制定并完成听课计划;

(3)督导教师队伍建设,检查并评估教师培养情况;

(4)督导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

(5)督导并评估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学生工作;

(6)督导并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各个环节的运转情况,其中突出工学结合和实践教学;

(7)督导并评估教风和学风建设,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8)督导并评估后勤服务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

(9)督导办学经费投入和使用;

(10)根据学院安排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10)根据学院兼职督导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负责学院兼职督导员的聘任、工作安排和相应的管理。

14.后勤服务公司职责

(1)负责全院各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账务登记工作,做到,账目清整,管理有序;做好学院划拨各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监管;

(2)负责学院基本建设及房屋、道路、消防、安保等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工作;

(3)负责全院水、电以及办公(主要是桌椅厨柜等)、教学、生活等各类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校园环境的美化、净化、绿化工作;

(5)负责管理师生餐饮服务工作,搞好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6)负责管理商业开发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

(7)负责车队的监管工作,保障学院教职员工正常班车,以及学院各项活动用车;

(8)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9)负责水电费统计工作;

(10)负责全院师生健康医疗保健、卫生宣传、疾病防控、计划生育;

(11)负责学院节能减排工作。

15.团委职责

(1)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和团总支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2)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和先锋模范作用,生动活泼地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3)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成为学院党政部门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的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5)抓好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

(6)做好团的各项宣传工作,搞好宣传栏,团的政治思想网站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积极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8)负责本院团员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超龄离团等工作;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违反校纪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处理;

(9)指导和支持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和培养学生骨干;

(10)帮助和指导教工团组织开展团的工作,配合学院党、政、工会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文体活动;

(11)做好学生教育、管理、评优等有关工作;

(12)做好团委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团内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13)代表学院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14)负责组织落实学院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15)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工会职责

(1)贯彻实施上级工会和学院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规划,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2)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帮助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按期召开代表大会,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

(4)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三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关心教职工生活,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学院做好送温暖工作,做好教职工健康休养、住房、节日慰问、旅游学习等工作。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6)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建立健全业余文化、艺术、体育组织,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充分利用“教职工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7)加强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思想、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各项增进身心健康、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和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8)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院董事会、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9)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努力把工会建成和谐、温暖、民主的“教工之家”和“教职工信赖之家”;

(10)加强工会建设和思想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接收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好工会财产和财务;

(11)指导、检查各工会小组工作,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干部;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12)完成学院董事会、党委及上级工会交给的任务。

二、教学系(部)主要岗位职责

(一)系(部)主任职责

(1)按照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发展规划细则,包括拟定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的实施方案;

(2)组织制定本系(部)各专业培养计划、教学计划,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等文件;

(3)抓好本系(部)专业建设,有条件的专业争取成为省级(或校级)重点专业,不断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

(4)抓好本系(部)示范课程建设,争取成为校级、省级精品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根据本系(部)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情况,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及时招聘具有专业特长或有丰富的行业企业一线工作、实践经验的教师,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6)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每位教师的专业及特长指导其做好自身发展规划,及时培养年轻骨干教师;

(7)组织本系(部)开展教研、教改以及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

(8)加强对本系(部)学生的学习目的、学风及学习方法等方面的引导,及时了解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有潜力的学生予以重点培养;

(9)积极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为全面开展工学结合的“2+1”教学模式提供有效的实施平台;

(10)配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二)专业教研室主任职责

(1)落实与专业设置有关的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修改意见;

(4)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5)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技能训练方案、教研活动安排及各项考核办法;对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教研、实习、实训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具体评价;

(6)召集相关教师共同商讨本专业的教学、实习、实训及教研等工作;提出聘请有关专业课教师的建议;

(7)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8)负责对本专业教学质量的综合考评;

(9)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10)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修改建议;

(11)负责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12)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院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13)专业教研室主任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末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送系(部)、教务处、人事处。

(三)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1.(理论课授课)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1)服从学院和系(部)的教学安排,认真完成学院和系(部)交给的课程教学任务;专任教师采取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为前提的灵活上班制,根据教学排课表和辅导时间表准时上课,完成课程相应的批改作业(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课外辅导、试卷命题、考试监考、学生成绩评定以及课程评估材料备案工作,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交到所在系(部);

(2)专任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能较熟练地运用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认真负责地备好、上好每一堂课,高质量、高效率地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

(3)专任教师应制定自身的专业发展规划,在自己熟悉的专业领域中能熟练讲授3-5门课程;并加强继续学习环节,在教学、科研、实训(实习)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专任教师每学期所承担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周,如工作需要可以超课时,但一般不超过8学时/周;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担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等职务或承担重大教科研课题,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可适当减少其教学工作量;

(5)专任教师除了完成交给的教学工作任务外,还需要参加本系交给的其他一些有关教学、科研、考证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联系实习基地等工作任务,参加学院的有关会议、以及系(或专业)开展的教研、教改等其他活动;

(6)专业教师自身要逐步提高“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原则上每两年有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到行业企业,增强对行业企业的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努力通过各种途经,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

(7)专任教师要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或科研活动,每两年需公开发表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要对年青教师进行传、帮、带,尽快让年青教师成长成才;

(8)青年教师要根据学院安排兼职担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工作。

2.(实验实训指导)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每学年主讲的额定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折实后为432学时;

(3)做好实验实训课程的建设工作,主持实验实训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认真编写实验实训课程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4)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报告的批改;

(5)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登记和仪器设备故障的报告;

(6)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能满足额定教学工作量或实验实训室管理需要时,应服从学院和系的安排担任兼职实验员;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兼职实验员每学年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是折实后为216学时;

(7)积极参与学院、系(部)组织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活动;

(8)支持并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四)教学系(部)行政干事、教务员职责

1.行政干事职责

行政干事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或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日常的行政事务、师资队伍建设、各类考务、学生成绩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2)负责学院各职能部门与本单位之间相关业务的上传下达;

(3)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会议记录;

(5)负责行政文件、各种信函、报刊杂志、专业期刊的收转传阅保存及归档工作;

(6)负责各类教学、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并根据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的需要,编报所需维修、添置办公用品的计划

(7)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有关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的考勤工作;

(9)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有关招聘教师的面试、试讲等工作,并提供决策依据;

(10)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档案管理;

(11)负责本单位各类考试的安排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院、省和国家级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考试考卷的批改、成绩录入和报送工作,负责本单位学生各类考试成绩的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学生注册、退学、休学、学籍核对等工作;

(14)负责本单位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毕业证发放的组织工作;

(15)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数据平台填报和审核工作;

(16)负责领取学院发给本单位的各类经费,并组织发放;协助单位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财务资金,做好出纳工作;

(17)负责本单位宣传的组织、宣传材料的撰写或校对工作;

(18)完成学院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2.教务员职责

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或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做好日常教学和教科研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协助单位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制定或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2)负责学院各职能部门与本单位之间相关业务的上传下达;

(3)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做好教师业务考核、教学工作总结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5)负责各种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及教学资料的收集、汇总、立卷和归档;

(6)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7)负责本单位教师调、停、代课手续的办理;

(8)负责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的巡查、教学工作督查和管理工作

(9)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巡查、指导的管理和督查,定期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收集和汇报工作;

(10)负责组织本单位学期教材征订、汇总和报送工作;

(1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每个学期课程表的编排和发布工作,做好教学检查的工作安排和资料整理归档;

(12)协助单位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账务登记,做好会计工作;

(13)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开展教科研工作;

(14)负责教科研工作的各项文件、档案、成果及资料的收集、汇总、立卷和归档,以及教科研各类报表的报送;

(15)完成学院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军训工作和班委、团支部的组建工作,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

(3)深入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成为学院和学生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了解和掌握本班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有一次认真谈心,并积极参加本班的学生集体活动;

(4)协同学院学生处、所在系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表现好的学生积极向党支部推荐入党;与学院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与系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营造和谐气氛,培养良好班风;

(6)建立班级“督学”制度,优化班风学风;班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班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对旷课的学生应了解旷课原因,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学习任务,注意发现和培养学业优秀的学生;

(7)建立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平台,向家长如实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争取家长配合做好育人工作;

(8)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本班学生的生活情况,至少每周一次到学生宿舍走访,关心学生生活,协调宿舍关系;

(9)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了解本班同学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指导学生安排好课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

(10)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及本班学生的学年总结和毕业鉴定等工作;

(11)定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按时提交兼职班主任工作总结,完成系、部交予的其他工作。

(六)辅导员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2)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负责开展学生贫困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学生资助工作和开展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成长教育活动;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教学辅助、科研部门职责

1.图书馆职责

(1)根据学院即教学科研的需要,采集各种形式的书刊和资料,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分编和管理;

(2)配合学院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

(3)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结合本馆实际条件,开展各类文献外借、阅览、检索、视听、网络等服务;

(4)开展读者培训、辅导,培养读者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

(5)加强工作人员再教育,提高全馆人员政治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服务意识与业务理论水平及业务技能;

(6)广泛开展馆际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为学院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文献信息;

(8)合理使用每年的图书经费,作好图书文献资料的采集工作;

(9)开展图书馆学、目录学、情报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研究。

2.实验实训中心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课室、网络、资产和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在学院实验实训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课室、校园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院级、省级重点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3)协助后勤服务公司进行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确定、采购、验收;

(4)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课室、网络、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提高它们的综合效益;

(5)负责公共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课室、网络的规划、管理、维护工作,为教学提供保障,并向学生课余实验实训提供服务;

(6)负责组织对网络、多媒体课室、院属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的考核,并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7)与教务处实训科一起组织对实验实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8)负责实验实训中心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课室、网络、资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

(9)组织对以上各室的评估和基本数据的收集、汇总与上报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教育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成果和产品,进行成果推广和产品销售、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

(2)为教育服务,提供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环境和技术支持,推动教育信息化;

(3)通过教研和科研,提高教师的教学和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4)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环境,推动工学结合教育模的实施。特别是面向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和教学,从事学院管理和教育教学软件开发,协助教学资源建设;

(5)组织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和横向课题;

(6)负责协助学院网站以及各项目平面设计;

(7)支持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和影视制作。

四、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1.保安员职责

(1)负责做好门卫的值班勤务,认真查验进出校门各类人员的证件和上课时间外出学生的请假条;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要认真检查验证并做好登记,阻止收检破烂、摊贩、盲流等无关人员入校,对学生、员工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要凭有关部门开具的放行条方能放行;

(2)夜间值班人员在晚上11点关锁校门后,负责对校内各部位的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值班室打磕睡和遇难(险)退缩逃脱,提倡勇敢机智,多谋善策,做到出勤出力,尽职尽责;

(3)熟悉校内重点部位和主要设施的基本情况,树立牢固放火意识,发现火灾或火灾事故苗头,要迅速将易燃易爆物品移开,立即报警和报告有关领导,并赶到现场积极扑救;

(4)负责纠正查处校内各种违章(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疏导师生员工、民工等矛盾,保护校内发生的政治、刑事案件及火灾事故现场,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搞好值班场所及校门周边环境卫生,负责校内路灯的开关;

(6)负责报刊、杂志、挂号信、包裹单、汇款单的接收工作,做好记录,按系(部门)发送到指定的地点或信箱;

2.卫生保洁员职责

(1)负责保持全校范围内的马路、球场、走道及公共场所洁净,做到无垃圾、砖块、杂物等;

(2)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保洁工作,做到草坪无异物、晴天地面无积水;

(3)负责办公大楼、教学大楼等责任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4)负责学生宿舍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5)负责清运全校的垃圾到指定的地点。

3.校园绿化工职责

(1)以美化、绿化校园为己任,力求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

(2)负责校园内所有绿化苗木(包括盆栽花木与草坪)的护理(如浇水、松土、除草、施肥、施药、修剪等)及看管工作;

(3)负责草木花卉的育苗、移栽及护理工作,力争做到校园内四季有花;

(4)负责保管学院的绿化用具(如花钵、花铲、喷水壶、水管等);

(5)要教育学生爱护树木,制止学生的损花折木等不良行为,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或校保卫部门酌情处理。

4.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2)了解、熟悉学生生活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宿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维持本宿舍楼正常的生活秩序,劝告和督促学生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宿舍的宁静;

(4)积极配合各处、系的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的文明建设;

(5)负责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宿舍整洁;

(6)按学院的作息制度,负责学生宿舍的供电、关电工作;

(7)负责学生生活用品的保管工作;

(8)负责搞好宿舍的公物及各项设施的管理。

5.水电维修工职责

(1)负责保障学院教学、办公以及师生生活正常供水供电,负责全校用水用电、自备发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包括用电线路、供水管、水泵、广播、电铃线路的畅通;

(2)经常巡视校园,特别是教学区,及时检查关灯关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抢修,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3)协助学院贯彻供电部门安全用电的一切规定,对违反安全用电的不良现象应予制止;加强安全用电宣传,严防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遇供电部门停电时,立即使用自备发电机发电,保证正常的教学用电需要;

(5)节约原材料,重视费旧利用;装新换新,购置有关设施设备、材料一律由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行;

(6)注重学习有关水电维修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7)认真完成学院和部门领导布置的各项应急性和非常性工作。

6.食堂职工职责

(1)健全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成本核算,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保证饭菜卫生,教职工能吃饱、吃好,吃得安全;

(2)经常变换饭菜花样,保证饭菜色、香、味俱全,且营养丰富;

(3)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等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蚊子、蟑螂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确保食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4)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勤洗澡;上班需穿着工作服、带口罩,保持整洁、卫生的良好形象;

(5)建立学生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实行民主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6)定期公布当月的伙食帐,做到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查询;

(7)完成学院临时交代的接待餐任务。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主任选拔任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系(部)是在学院领导下的一级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对其所辖教研室、实验实训室等实行领导;

第二条 系(部)主任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设副主任1至2人,协助系(部)主任工作,其中聘为系(部)常务副主任的,除履行好分工的本岗位职责外,还需协助系(部)主任处理好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系(部)领导与教研室主任等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系(部)的重大事项;系(部)领导联席会议是系(部)最高决策形式;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系(部)主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办学指导思想端正,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董事会和学院领导的决定;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较熟悉高校管理规律,依法治教,处事公道,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维护系(部)的团结,善于调动系(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能自觉接受系(部)党总支(支部)和群众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系(部)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5.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治学严谨,在本系(部)的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熟悉本系(部)主要学科(专业)的前沿状况及发展趋势;

6.系(部)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职能

第五条 系(部)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院下达的任务和有关工作;

2.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系(部)改革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提交系(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制订并实施各类学生的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检查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根据社会需求和可能,完成其他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

4.组织系(部)的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制定本系(部)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按照系(部)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积极争取科研任务并组织力量确保完成;努力加强本系(部)与社会企业的横向联系与校企合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5.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建立以行政为主导的德育工作准则,重视并支持本系(部)的党建工作,推动“三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建设,抓好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做好招生、就业指导和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6.负责做好本系(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抓好本系(部)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按高标准选拔、引进和培养业务骨干,组建各项结构均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水平;

8.统筹安排和 使用本系(部)的预算内外经费、创收提成,并制定本系(部)办学资源规划;勤俭节约,提高办学效益,不断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9.组织制定系(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加强对系(部)内设机构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水平,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10.完成学院董事长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系(部)主任负责制订系(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并定期向分管院长报告工作;

第七条 系(部)主任在决策、行政职权和工作中要发扬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种民主管理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收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系(部)主任每学期至少向全系(部)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教职工的评议意见;

第九条 系(部)主任和系(部)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系党总支(支部)书记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共同贯彻落实学院的决定;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院长请示;

第十条 系(部)主任应尊重和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办的咨询、参谋作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系(部)主任任职期间,实行学院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对系(部)的工作和系(部)主任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系(部)主任每年向院长呈递一份书面工作述职报告;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照学院领导的要求,对系(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支持和协助系(部)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考核条件,对正确行使职权并做出较大成绩的系(部)主任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系(部)主任,要进行严肃批评与处理;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系(部)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系(部)主任在任职期间要求辞职,必须向学院董事长和学院院长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董事会和学院院长会议审批;未获批准者,仍应该自觉履行系(部)主任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业经学院董事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科学评价我院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专业技术水平,激励督促我院教职员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粤人任[199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奖勤罚懒、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单行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院和部门二级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指我院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的不同,将考核对象分为中层行政管理人员、中层以下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七大系列。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指履行与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的标准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

第六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绩效考核总分≥85分,各教学系(部)、各处(室、中心、所)和直属单位内核定的优秀比例由考核小组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称职,65分≤绩效考核总分<85分;

基本称职,60分≤绩效考核总分<65分;

不称职,绩效考核总分<60分。

教职员工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0-15%之间。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 全院教职员工的考核,实行(学院)部门领导考核、同事考评与自我鉴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八条 学院各教学系(部),各处(室、中心、所)和直属单位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原则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上一级考核下一级。

第九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

第十条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特别是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如被考核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主管领导应及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改正。缺点比较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给予适当处理。

第十一条 学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教职员工回顾一学年来的工作,撰写书面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1),并提交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由被考核教职员工所在的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被考核者在会上作公开述职和工作总结;中层行政管理人员述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

(三)由被考核教职员工所在的考核小组举行民主评议,由被考核教职员工所在部门同事和领导分别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附表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附表3)、《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学年度量化考核表》(附表4)、《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政治辅导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附表5)、《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岗位学年度量化考核表》(附表6)、《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附表7)、《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勤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附表8)“互评”、“部门领导评分”部分(其中,教师和辅导员考核须将“学生评教”、“学生评辅导员”纳入考核量化指标),并最终按照比重汇总统计被考核人员总得分;

(四)由考核小组对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评价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五)由考核小组根据部门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并在部门范围内公示;

(六)上报与公示:由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向全院公示7天(含节假日)。

第十二条 被考核人员对学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布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核小组书面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在公示时间内提出申诉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被考核人员可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此复核决定为最终裁定。

第十三条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呈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学院人事处将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或社会上接收的教职员工,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作量化,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是否转正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教职员工,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我院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我院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员工,由我院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我院派出、但经我院同意外出学习的教职员工,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四)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五)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员工,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另行确定;

(六)一年旷工两天或旷课四节者,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一年旷工三天及以上者评为不称职;

(七)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者,定为不称职;

(八)凡出现各级教学事故的,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作出相应考核处理;

(九)受一般责任事故通报或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过严重事故通报或记过处分的,对其考核,当年不得评为称职;受过重大事故通报或记大过处分的教职员工,对其进行考核,受处分的当年,评为不称职。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考核材料和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级、职务晋升、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我院教职员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我院有关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二)我院教职员工在学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被推荐评为“优秀教职工”的资格;

(三)我院教职员工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四)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员工,具备续聘的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我院教职员工在当年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年终绩效奖金;认定其工作严重失职的,予以解聘;

(二)根据具体情况,学院、所在部门与被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教职员工进行谈话教育,并向其发放工作警示告知书,同时可给予调整其工作岗位与薪酬水平;

(三)我院教职员工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基本称职的,按照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处理,予以解聘。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条 在工会和人事部门主导下,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教职员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指导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核准各考核小组的优秀等次的指标;

(三)审定各考核小组推荐的“优秀候选人”;

(四)审核各考核小组拟定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名单;

(五)受理教职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二次申诉);

(六)向学院领导上报全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和“优秀教职工候选人”名单;

(七)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作为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教学系(部)、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的考核小组。若部门的被考核人数少于5人,则根据其工作性质或特点与其他部门组合成一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考核小组教职员工的业绩情况;

(二)组织本小组教职员工填写考核表;

(三)审查本考核小组教职员工的学年度总结;

(四)组织本考核小组的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活动,根据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教职员工的考核等次;

(五)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上报考核结果,且须以书面形式单独通知被考核教职员工考核结果;

(六)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推荐“优秀候选人”;

(七)受理考核小组内被考核教职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的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考核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教职工进行公平、公正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者,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的考核工作于6月份开始,在学期末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教学系(部)、各处(室、所、中心)与直属单位须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此前相关文件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

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3.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4.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学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量化表

5.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略)

6.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7.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8.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勤人员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附表1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学年度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政治面貌

入校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任职部门

现任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本学年度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注:1.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1200字,表内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本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作考核结果使用备案。

自评等级: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评鉴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行政管理人员( —— )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部门(考核小组):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自评

部门

员工

中层

互评

分管领导

总评

(20)

思想政治表现

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以及学院的规划,自觉坚持政治学习。

5

职业道德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协作,遵守职业道德。

5

工作态度

模范执行学院的决定,顾全大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工作作风

作风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于承担重任。

5

(25)

政策理论

水平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对政策理解有前瞻性、预见性,能制定对学院发展影响较大的政策文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5

业务能力

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决策科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和谐奋发。

5

策划协调能力

工作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与人际关系。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所在部门工作有特色,有影响;重视部门制度建设。

5

表达能力

表达准确,思路清晰,上报材料等符合要求。

5

(10)

勤政表现及出勤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迟到、早退,全年病、事假天数少。全年病、事假>5天的,不能给满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的每次扣3分。值班人员脱岗的,每次扣5分。

10

(45)

工作数量与质量

高质量地完成学年度任务目标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个人或部门获责任事故通报或处分的,每次扣2-5分;获各级奖励的,可每次加2-5分;不服从院领导安排,该项目不得分。

10

员工职责分明;员工工作热情高,工作量饱满。

5

工作效率与效果

个人及部门工作开展有条理,部门整体绩效明显

10

部门服务意识好;被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10

工作创新

主动承担重大工作,创新方法,对学院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可予以加分。

10

总 分 值

注:自评、部门员工考评、中层互评与分管领导的分值比重分别为:30%、10%、20%和40%。

附表3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下行政管理人员 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部门(考核小组):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自评

互评

部门领导

总评

(20)

政治素质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以及学院的规定部署,自觉坚持政治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

5

职业道德

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成为表率。

5

工作态度

顾全大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主动地完成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

工作作风

服务意识好,广泛听取其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无有效投诉;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于承担重任。

5

(25)

政策理论水平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5

工作能力

熟悉本职工作的内容、要求,执行有力、管理有方、操作有序。

5

协调能力

工作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注意与他人沟通配合,团队意识好,能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与人际关系。

5

创新能力

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工作,对工作善于总结,有见解,能提出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工作不断规范化、程序化

5

表达能力

口头表达准确,思路清晰,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公文写作,工作计划、总结、上报材料等符合要求。

5

(10)

勤政表现及出勤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不迟到、早退,全年病、事假天数少;全年病、事假>5天的,不能给满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的每次扣3分;值班人员脱岗的,每次扣5分。

10

(45)

工作数量

工作量饱满,完成本职工作目标的工作量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此项目不得分;岗位缺人等原因导致工作量明显多于同类岗位其他人员的,可加2-5分。

10

工作质量

资料完善,办事严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责任事故被通报或受处分的,每次扣2-5分;被有效投诉的一次扣2-5分。本学年获各级各类奖励的,可加2-5分。

15

工作效率及效益

办事稳妥,省时高效,绩效明显;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下发)各类资料、报表或工作延误的每次扣分2-5分。

10

创新工作

主动承担工作,积极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可给予加分;发表论文、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实施、参与岗位工作有关的科研课题研究,可加2-5分

10

注:考核量化评分中,自评、互评与部门领导的分值比重分别为30%、20%和50%。

附表4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 - )学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量化表

部门(考核小组):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与加分、扣分标准

考核得分

具体加(扣)分说明

(35%)

1.政治立场与大局观念

2.理论与政策水平

3.职业道德与品质

4.事业心和责任感

5.团队协作与服务意识

6.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

7.奉献与敬业精神

8.劳动纪律

基本要求(20)

(1)思想先进,遵纪守法(2分);

(2)注重学习,理论与政策水平较高(2分);

(3)讲求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行为规范(3分);

(4)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2分);

(5)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较强(2分);

(6)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扎实(2分);

(7)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2分);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考核年度出勤率高(3分);

(9)关爱学生,能积极引导学生建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2分)。

加分标准

(一)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加5分;

(二)年度被评为国家优秀教师加10分,省级优秀教师加8分,校级优秀教师加5分;

(三)因其他先进事迹,受到学院或上级领导机关表彰,加5分;

(四)工作态度认真,劳动纪律性强,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教研室各项活动,无一次因私请假与缺勤,加5分;

(五)一学年无一次因私请假、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加5分;

(六)积极承担规定任务外的工作,贡献突出者,加5分;

(七)担任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加5分;

(八)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方法得当,举止得体,效果佳,加5分。

扣分标准

a. 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

b. 学院、系部和教研室各项活动,缺勤1次扣2分;

c. 一学期因私请假、调课、停课、请人代课5节以内扣1分,6-10节以内扣2分,10节以上扣5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d. 无充分理由拒绝接受正当的工作任务安排,1次扣5分;

e. 发生1次Ⅰ级教学事故,本年度直接评为不称职;发生1次Ⅱ级教学事故,本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2次及以上的,本年度直接评为不称职;因教学有违规情节,受到学院有关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5分;

f. 因个人语言、行为不检点,受到师生投诉,学院有关部门及系部确认有效,1次扣5分;

g.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次扣10分。

(65%)

1.专业技术水平及教学能力

2.专业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度

3.教科研和创新能力

4.工作协调、沟通与适应能力

5.教学手段与方法

6.工作任务完成率

7.工作任务完成质量

8.工作任务完成时效

9.工作任务完成效益

10.个人特别贡献

基本要求(40)

(1)专业水平较高,能胜任教学工作、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4分);

(2)进取心较强,能够参与专业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5分);

(3)能够参加教科研活动和创新工作(4分);

(4)能够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工作协作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2分);

(5)高职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教学效果较好(4分);

(6)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职业能力提高(3分);

(7)学年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3分);

(8)各项工作任务依据计划任务与进度按时完成(3分);

(9)工完成作任务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3分);

(10)学生技能较强,能力提高效果明显(3分);

(11)积极参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实验实训室建设(3分);

(12)积极参与推进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较突出(3分)。

加分标准

1.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综合评教分数90分及以上的,加10分;积极承担并良好完成教学任务,综合评教分数在80-90分之间的,加8分;能够较好完成教学任务,综合评教分数在70-80分之间的,加5分;在60-70分之间不加分。

2.学年内主讲课程超过一门的,每增加一门加2分。

3.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能按质按量和批改学生作业,指导学生学习;坚持听课和集体备课活动等,加3分。

4.制定一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实训实习指导书,开发一门校企合作课程,编写一本讲义等,加5分。

5.试卷规范无差错,试题质量高,试卷和学生成绩提交及时,加3分。

6.主持制定、修改、优化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5分;参与者每人加2分。

7.出版个人学术著作,每本加10分;主编教材且公开出版,每本(套)加5分;参编者每人加3分。

8.主持国家级教科研项目研究,每项加10分;省部级每项加8分;校(区)级每项加5分;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区)级科研项目,每项分别加6分、4分和2分。

9.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加5分,省部级核心期刊1篇加3分,其他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加2分;学刊1篇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生考证考级培训工作,每培训一门课,1个培训班级加2分。

10.非学院或系部专派的指导学生校外实习的教师,开发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每个加2分;个人推荐学生就业满5人加2分,以此类推。

11.学年工作量超过学院规定标准,每增加30个学时加1分。

12.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科技活动等,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加3分,市区级奖项不分等级加3分;校级奖项不分等级加2分。

13.获学院说课、公开课教学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14.获国家级重大教科研成果奖1项加10分,省部级1项加8分,行业协会级1项加3分,学院级1项加3分。

15.每学年个人参加顶岗实践或社会技术服务工作不少于1个月加5分。

16.参与招生工作,成绩突出,加5分。

扣分标准

1.综合评教分数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2.因个人失误导致试题出现较大错误、试题泄露或试卷丢失、试卷批改出现重大差错等,但经补救尚未构成教学事故和不良影响,1次扣5分。

3.无特殊理由,教学基本文件提交不按时,1次扣2分。

合计

总分(100%)

说明:

(一)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有1级教学事故的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综合评教分数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考核评为不称职。

(二)有加分项目的最高得分不封顶。加分项目要出示加分依据,考核以教师自评为主,系部对自评成绩进行审核认定。

(三)个人绩效奖=个人考评分数×〈系部总绩效奖金数÷考核基本称职以上﹙含基本称职)专任教师考评分数之和〉。

(四)综合评教分数包括学生评教﹙占50﹪﹚、教师互评﹙占40﹪﹚、系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评价﹙占10﹪﹚,学生评教分数取一学年教授全部课程的平均数。

(五)各系部根据管理需要,可适当增添加分和扣分项目。

(六)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具体比例按学院规定控制。

(七)合计总分=基本要求分+加分项目分数-扣分项目分数。

附表6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 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部门(考核小组):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自评

主管

部门领导

总评

(20)

政治素质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法律及学院的规章制度;自觉坚持政治学习;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5

职业道德

恪守职业道德;对外维护学院及图书馆形象;热爱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好,广泛听取读者意见和建议。

5

(20)

理论水平

熟悉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总则部分,了解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功能;掌握图书馆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及本岗位工作需要的相关知识;了解图书馆其他工作岗位基础知识,确保转换岗位时及时熟悉该岗位工作;熟悉和理解本馆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读者服务制度;自觉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10

工作能力

熟悉本职工作的内容、要求,管理有方,操作有序;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方式;具有创新和进取精神,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10

团队协作

注意同事间的沟通和配合,团队意识好;处理好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处理好工作范围内的各种人际关系;

10

(10)

勤政表现及出勤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迟到、早退,全年病、事假天数少;全年病、事假>5天的,不给满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的每次扣3分;服务窗口值班人员脱岗的,每次扣5分。

10

(50)

工作数量

工作量饱满,根据岗位职责范围及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目标的工作量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该项不得分。

15

工作质量

根据岗位职责,及时为读者提供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因个人失误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责任事故被通报或受处分的,每次扣2-5分。

15

工作效率及效益

完成工作及时,绩效明显;按规定时间正常开/闭馆,采编分配及时,阅览/流通/咨询等对外服务窗口准时开放,有效地为读者提供服务,各种设备设施维护/报修及时,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各种计划、规划、统计、总结等资料上交及时无延误。

10

研究及创新

主动学习和研究图书馆工作理论和知识;参加职业相关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研究岗位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改进工作;积极对学院和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可给予加分。

10

加分项目

本项为加分项,需上述各项总得分不少于70分方可计算加分项目。发表论文、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每篇或每项加2分);参与岗位工作有关的科研课题研究(每项5分),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10

注:考核量化评分中,自评、主管领导与部门领导的分值比重分别为30%、30%和40%。

附表7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管理人员 - 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部门(考核小组):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要素

评价分数

自我评价15%

同行评价20%

服务对象50%

部门领导15%

考核总分

(10)

政治素质(3)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定部署,加强政治学习

职业道德(3)

能认真地完成学院及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能服从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

工作态度(4)

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各级领导,同事,系部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对实验室管理日常工作态度积极认真。

(15)

出勤(15)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迟到、早退,全年病、事假天数少。全年病、事假>5天的,不给满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的每次扣3分。值班人员脱岗,每次扣5分

(75)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工作(20)

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经常性保养、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

实验室卫生安全工作(15)

能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室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实验室水、电、火、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无事故发生。

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工 作(10)

认真做好实验室的资产登记工作,总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消耗材料的帐本填写完整、准确

实验实训室教学辅助工作(10)

管理人员能积极认真地配合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实验实训室的准备工作。

工作能力(10)

工作能力很强,有创新

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10)

管理的实验实训室设备运行良好,协助实验实训课教师工作到位。

总 分 值

附表8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勤人员 - 学年度量化考核表

部门(考核小组):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评分

自评

互评

领导测评

总分

15

政治态度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5

遵纪守法

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

职业道德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团结工作,关爱学生,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职业道德好。

5

20

技术水平实践经验

业务精通,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效率高。

6

完成任务能力

工作适应性强,能力高

6

技术攻关创新能力

积极开拓,有创先能力,能够进行技术攻关,或对工作提出创新性、合理化的建议。

8

20

工作态度出勤情况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任劳任怨。

10

遵守劳动纪律,出勤率高,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无旷工

10

45

工作岗位任务

工作任务饱满,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

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能积极履行本职工,工作效率高

10

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不浪费、不窝工,有技术创新

10

安全文明生产

安全文明生产,无安全生产事故

10

总分

注:自评、互评、部门领导测评占总分比重分别为:30%、20%和50%。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招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的师资队伍,持续提升我院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我院的办学需要和岗位设置,根据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招聘原则

第二条教职工的招聘原则为: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第三条统筹规划;根据我院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要求,重点结合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现状,在学院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专任教师、管理人才;

第四条优化结构;各系(部)应在认真分析本单位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如专业分布、职称、双师素质、学历、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教师需求计划;通过新聘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力求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层次、双师素质、年龄结构等,提升教师队伍的总体教学水平;

各行政管理、教辅等部门也要针对本部门实际需求,招聘专业对口又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充实队伍;

第五条提高质量;为不断提高招聘人才的总体水平和发展潜质,各系(部)应注意着重招聘以下三方面人才:一是专业带头人(原则要求副高以上职称);二是双师素质教师;三是青年骨干教师;各行政管理部门着重招聘管理骨干人才;

三、教职工招聘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招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审核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及拟招聘人选,参与专任教师的招聘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组织行政管理、教辅等人员的招聘面试(笔试)、竞聘考核等活动,以及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等;

第七条各系(部)应成立教师招聘小组,小组由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及其他骨干教师组成,其职责是在自荐或推荐的人选中,按照招聘计划、要求确定拟聘人选,组织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并将合格人选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第八条教务处参与专任教师、教学秘书的面试(笔试)、试讲等活动,对拟招聘人选是否符合教师、教学秘书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聘用审批中签署意见;

第九条各处、馆、中心等部门负责参与本部拟招聘人选的面试、竞聘等活动(学生处也要参与招聘政治辅导员的面试、竞聘等活动),对拟招聘人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并在聘用审批中签署意见;

四、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第十条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具有双师素质者优先考虑招聘;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正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第十二条具有硕士学位、且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硕士研究生个别紧缺的专业(如艺术类、日语等专业)可适当聘用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但必须严格控制,做到宁缺勿滥;

五、专任教师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公布需求岗位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求情况填写《年度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报人事处汇总;学院研究确定后即公布学院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岗位数量、专业、职称、学历、双师结构、年龄等要求;

第十四条物色人选

人事处汇总学院招聘计划后,一般采取主动物色和市场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和外部人才招聘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等发布招聘信息,各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教师招聘计划,主动推荐合适人选;所有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应聘资料;

第十五条材料审核

各系(部)按照学院招聘教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由教师招聘小组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通知其到学院进行面试;

第十六条面试(笔试)、试讲考核

首先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如有必要还可进行笔试,考核其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合格后,各系(部)应组织应聘人员试讲、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由各系(部)教师招聘小组、教务处、人事处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其试讲、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审批程序

面试、试讲合格后,由各系(部)填写《人才招聘审批表》,根据面试、试讲情况形成聘用意见后按程序提交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如聘用个别优秀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须报经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接收报到

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入职报到、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六、行政管理、教辅等人员的招聘

第十九条行政管理、教辅等人员是指学院从事教务、人事、行政以及招生、培训与就业、学生管理、财务、总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系(部)行政干事、教学秘书,学生政治辅导员,图书馆、研究所等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2.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熟悉常用电脑办公软件的操作,熟悉常用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等;

3.本科(含)以上学历;

第二十一条招聘程序

与专任教师的招聘程序基本相同;

第二十二条面试(笔试)、竞聘考核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通知其面试,考核其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如有必要还可加以笔试,考核其基本管理知识和能力、对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内容;面试时,应由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包括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和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竞岗应聘演讲、答辩等竞聘活动,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最后,由学院考核小组对其面试(笔试)考核、竞聘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聘用;

七、工勤人员的招聘

第二十三条工勤人员是指学院的水电维修、安全保卫、学生宿舍管理等人员;

第二十四条招聘条件

1.水电维修人员: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2.安全保卫人员:年龄原则在40岁以下,退伍军人、武警学校毕业生或有从事两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

3.其他人员: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具有该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居住地在学院或附近;

第二十五条工勤人员的招聘由学院总务处、后勤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招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教师试讲评分表

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聘用审批表

3.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教师试讲评分表

试讲日期: 年 月 日 时 试讲地点: 楼 室

试讲教师

所在系(部)

课程名称

听课章节

评分内容

分数

试讲得分

1

备课充分,教案完整,内容充实

15分

2

知识准确,例证恰当,思维开拓

15分

3

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点解决

15分

4

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相结合,教书育人

15分

5

理论联系实际,能采用案例教学,使抽象理论形象化、简单化

10分

6

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启发式教学,与学生互动交流,课堂气氛活跃

10分

7

语言标准、生动,表达清晰、流利,富有感染力

10分

8

教态自然,大方得体

10分

总分

综合评价

(意见及建议)

是否可聘用

听课人签名: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婚姻

应聘岗位

年龄

籍贯

出生地

党/团员

加入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等级

发证日期

发证单位

职业

资格

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高校教师资格证发证日期

发证单位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

本市城镇 □

本市农村 □

通迅地址

外地城镇 □

外地农村 □

联系电话

家庭固话: 手机:

E-mail

档案挂靠地址

身份证号

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学历/学位

(必需含首次及末次)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配偶姓名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职务

所胜任课程及教研成果:

此表是如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负相应责任。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教师审批表

人事处评议(证件查验、基本素质):

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三水校区管委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聘用期限: 试用期: 转正时间:

试用岗位: 试用期工资: &, nbsp; 转正工资:

签名: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会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脱离 □未脱离 来院报到日期 员工编号

入职类别:□应届毕业生 □行业企业 □教育系统

人事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聘行政(工勤)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婚姻

应聘岗位

年龄

籍贯

出生地

党/团员

加入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等级

发证日期

发证单位

职业

资格

名称

等级

发证

单位

发证日期

高校教师资格证发证日期

发证单位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

本市城镇 □

本市农村 □

通迅地址

外地城镇 □

外地农村 □

联系电话

家庭固话: 手机:

E-mail

档案挂靠地址

身份证号

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学历/学位

(必需含首次及末次)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配偶姓名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职务

所胜任课程及教研成果:

此表是如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负相应责任。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聘行政(工勤)审批表

人事处评议(证件查验、基本素质):

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三水校区管委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处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聘用期限: 试用期: 转正时间:

试用岗位: 试用期工资: 转正工资:

签名: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会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脱离 □未脱离 来院报到日期 员工编号

入职类别:□应届毕业生 □行业企业 □教育系统

人事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院聘用管理,规范订立和履行合同聘用工作,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有关的劳动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与教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劳务)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学院与院后勤服务公司管属的员工订立和履行劳动聘用合同,也适用本规定。

(三)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学院和受聘教职工双方必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劳动(劳务)聘用合同是学院与教职工依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

(五)学院人事处是聘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劳动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学院招聘教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劳务)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遇寒暑假则顺延。应届毕业生见习期统一为3个月,见习期内待遇不变(见习期为取得毕业证书之后时间)。

(三)受聘用的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按合同规定安排和履行。学院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同教职工协商后,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或安排工作任务。其中实行底薪加课酬聘用方式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设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其底薪任务为参加教学、研究、讲座、咨询、评审、指导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由所在系(部)安排,并报学院审核批准。专任教师均不实行坐班制,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实行灵活的工作作息制度。

(四)聘用合同签订前,受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等原件验视,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近期体格检查结果,从其他工作单位新聘进本院的受聘人员还须提供其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书,并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聘用后发现受聘人员的个人资料有失真实,存在就业欺诈行为的,单位有权单方对受聘人员做出处理(包括辞退)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劳动纪律及要求

(一)教职工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要发扬团队精神,开拓奋进,充分发挥主动和创新工作精神。

(二)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管理、接受学院的教育培训。同时,学院有权对受聘教职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考核。

(三)凡涉及学院秘密岗位的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有泄密者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专业培训

(一)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和措施,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对新入职的教职工,在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

(三)对于实, 行职业资格制度的专任教师等,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与鉴定,由学院或通过学院由其他单位为教职工支付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教职工需在办理培训审批时与学院签订承诺服务年限协议,未按协议履行的,需按未服务年限折合退赔相关培训费用。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聘

(一)学院每年根据省教育厅评审工作安排,组织在学院工作满2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

(二)根据评聘分开原则,凡由学院组织申报评审与认定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经个人申请,学院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予以聘用,受聘后须承诺在学院继续服务3年以上。如继续服务时间不足3年而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经济赔偿。

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一)工资报酬

1.教职工的工资报酬按各自的岗位和学院制定的薪酬标准按月发给,薪酬标准体制实行年薪制、月薪制和底薪加课酬等三种体制方式,其中实行底薪加课酬聘用方式的专任教师承担课程授课的,在底薪基础上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教师100元/节、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教师90元/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80元/节另计发课酬。

2.月薪制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津贴计发,按学院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年薪制专任教师按学院规定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不执行超课时津贴;

3.新入职教职工分试用(见习)期及转正后两个阶段不同的工资标准发给。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

(二)社会保险、休假福利

1.学院按广州市花都区有关政策规定为未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金。

2.教职工因工负伤,其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区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时,学院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医疗期,其病假工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寒暑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工资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学院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一般安排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或补贴。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聘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试用期内必须全勤,否则视为试用期不合格;在试用期内请病假或非因工负伤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教职工身体条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学院和所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

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工作规定、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院和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6.因个人原因申请出国(境)工作或学习,或未经学院和所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合同期内有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

8.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学院和所在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使学院和所在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

11.行为不端,给学院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1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或不能完成劳动(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

15.劳动(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其中第13-15项情形,学院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解除合同。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得解除劳动(劳务)聘用合同:

1.因工伤,聘用合同期满,但医疗尚未痊愈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育期限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有权通知学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限内提前三天通知学院的;

2.学院不按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学院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双方聘用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

2.员工死亡;

3.员工达到聘用年龄上限:原则上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70岁,校级副职领导不超过68岁;教授满68岁以后不再担任行政职务,满70岁以后就离校休养;副教授满68岁以后就离校休养;

4.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六)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学院将配合教职工在十天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并协助教职工转移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将档案和户口调出学院在当地人才市场开设的集体户。

(七)考核:学院按学年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此外,受聘人员聘期满后,学院按考核规定要求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实行层级考核制:董事会考核院级领导和学院中层领导,其他人员由各单位领导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工资晋升、年终奖励的依据。

(八)续聘: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根据岗位需要、本人愿意并且考核合格的,经学院、用人部门、受聘人员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需要续聘的人员应在聘任期满之前2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续聘申请。所在部门将续聘人员的考核结果、是否续聘等意见报学院人事处审核,学院审批后于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将终止或者续签聘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续聘人员,并终止或续签聘用合同。

专任教师需在入校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专任教师需要在入校五年内、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需在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否则学院可以不予续聘。

八、违约责任

(一)学院若按第七之(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应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条件解除聘用合同或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保密规定,对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除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外,教职工单方面在劳动(劳务)合同有效期内辞职(即与学院提前解除劳动(劳务)合同),需在每年的5月31日或11月30日前提交下个学期辞职的书面报告(试用期内为提前3天),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当个学期期末解除聘用合同。教职工在学期中途提出辞职一律不予批准(试用期内除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教职工解除聘用合同,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照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的合约,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学院为招聘录用教职工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2.学院为教职工支付的教育和培训费用;

3.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等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聘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附则

(一)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花都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二)本规定若有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或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建立与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方式

(一)学院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登记和汇总工作;

(二)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每天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登记工作,每月2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教职工当月经单位领导审核盖章的考勤汇总表及有关请假的证明材料送交学院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以此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依据。每月考勤天数: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二、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事假、病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

三、请假、休假规定及待遇

(一)各类假期及相应待遇

1.事假:是指教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急需事情,个人申请并经批准的假期;

请事假当月内必须扣发工资,事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日均工资扣发;事假原则上每次连续不得超过3天;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将不予发放节日补贴及年终奖金;

2.病假:是指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持有学院医务所、公立医院休假证明书和病历资料,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的假期;

①一个月内请病假7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日均工资60%发放;病假超过7天至15天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日均工资的50%发放(如本人最后的月工资低于花都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花都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②病假超过15天至60天以内者,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40%发放(低于花都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发放);病假三个月以内者,按照花都区最低工资标准之80%发给,超过三个月者,停发工资;

③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予发放各项节假日补贴或年终奖金;

④因工负伤请工伤病假的,工伤假天数依照所在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建议执行,工伤病假期间工资照常发给;最终确认的工伤假天数以花都区医保中心认可的工伤天数为准;

事假、病假请至学期结束,则事假、病假顺延至寒假或暑假;病假天数以病历和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所载实际病假天数为准;开学后继续请事假、病假则与放假前的事假、病假、寒暑假累计计算事假、病假期;

3.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教职工个人需小孩出生时在广州市内累计购买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才能进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产假是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按政策应享受的假期;正常顺产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晚育者(女方初婚,24岁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增加35天;请产假的,需要教职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学院已为教职工购买社保,如因教职工未安排好其计划生育导致小孩出生时个人在广州市内没有累计购买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最终导致本人不能进行生育报销,所有生育相关的费用和津贴(含产假和看护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助费、生育零星医保费用、产检费用等)均由本人自理;

4.看护假及生育保险待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期间,可给男方10天看护假,符合生育保险保险条件的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教职工个人需小孩出生时在广州市内累计购买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才能报销看护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考虑到岗位工作的延续性,入职未满一年不安排看护假,可以按事假办理;请看护假的,须在小孩出生当月提出休假申请,且需要教职工本人携带小孩的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资料到人事处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5.施行人流、上环、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凭医院证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6.婚假:教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其婚假在原定的基础上增加10天,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的,再婚的一方不享受增加的10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结婚一年内未休婚假的,不安排分段休婚假,未按规定休假的不予补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入职前已经登记结婚的,入职后不再安排婚假。因学院工作特殊性,每学期按校历开学后1个月内和放假前1个月内行政、教辅人员不安排婚假。婚假和产假(计生假、看护假)不安排连休,婚假须在产假(计生假、看护假)6个月之前休完。

7.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假期为3天;若教职工在外地的上述亲属死亡,需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8.加班考勤和休息安排:

①教师、教辅和行政人员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一般每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工勤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休息时间由部门安排;

②学院一般不安排教职工在休息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原则上安排调休(法定节日加班不安排调休);无法调休可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教师加班工资计入超工作量津贴;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按有关规定计发;行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其他已经领取职务津贴或实行年薪制的教职工不计加班;属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即使有加班也不计发加班费。

③凡需报加班的教职工须填写加班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核后呈分管院长批准,随后还需将有关加班考勤资料交人事处,经人事处统计审核后转交财务处计薪。

9.会议考勤:

①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考勤由人事处组织,会后由各部门考勤员或秘书及时将考勤结果交人事部门备案;

②未按时出席会议,以及迟到、早退者,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考勤员不按实际情况考勤的,按考勤员缺勤处理;

③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发放的开门利是或节日慰问金等,按实际到会原则发放,未出席会议的不予发放。

10.教职工调休假考勤

调休、连休须提前填写教职工休假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由主管处室审批,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长批准。教职工不能将下月的正常休息日调到当月连休。教职工调休假按正常出勤处理。

(二)试用(见习)期内各类请假、休假规定:

试用(见习)期内不享受婚假、看护假、产假;试用(见习)期内教职工在岗时间必须全勤(病假或非因工负伤除外),否则视为试用(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试用(见习)期内遇寒暑假的,则试用(见习)期顺延;试用(见习)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缺勤5天的,视为教职工身体条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学院可以在试用(见习)期内做辞退处理。

(三)实行年薪制的教职工请假、休假规定和待遇

实行年薪制的教职工请假、休假按考勤管理规定执行。但其请长假(超过14自然天)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不计算年薪待遇。

四、请假、休假时间的计算方法

(一)事假、丧假、旷工的天数不含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一般一个月为21.5个工作日;

(二)病假批准的天数含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计发工资时,病假的天数扣除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一般21.5个工作日为一个月;

(三)产假、看护假的天数均含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五、考勤周期的计算方法

(一)从当年9月1日起至第二年8月31日为一年,从当月1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为一个月;跨学年度请假,连续请假时间一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到下一学年度计算,一个月以下的按所在学年度分别计算;

(二)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不得分次使用;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病假不设半休;

六、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请病假:填写《教职工请假单》,附医院或院医务所证明,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送学院人事处备案;因急病住院不能来学院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并于回学院上班的当天凭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事假:须事前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单》经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院级领导请假,报学院董事会领导批准,并在学院人事处备案;学院中层领导正职请假,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学院中层领导副职请假,报所在单位领导正职批准,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时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学院中层领导以下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教师要报教务处加具意见),报学院人事处备案;2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教师要报教务处审批加具意见),审批后,报学院人事处批准;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教师要报教务处审批加具意见),然后报学院人事处审批,报经学院领导批准;

(三)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教师要报教务处加具意见,调整好课程安排后再报经院领导审批),然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四)休假期满: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满前申请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销假:休假期满后应按时回院工作,要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院上班第一天,应报所在单位考勤员销假,考勤员应及时报学院人事处,并在考勤汇总表注明销假日期;

七、工作时间及违纪的处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1.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保卫、后勤等特殊岗位人员除外);

2.坐班人员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3.教师授课按排课时间表执行;此外,教师还必须按部门要求参加会议、教科研活动等;

(二)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或虽出勤但不服从安排而不接受任务者,即为旷工;教职工旷工期间扣发其本人工资双倍,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迟到:超过上班时间才到岗上班的视为迟到;确因交通事故,影响上班时间,在5到1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但要登记且每个季度不得超过3次;

(四)早退:未到下班时间,又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者;

教职工一个季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4次(含4次)者,扣发月工资的10%;

八、相关要求

(一)每位教职工务必发挥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积极奉献;

(二)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做私事、睡觉和嬉戏、也不得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等;如一经发现,必作严肃处理;

(三)部门领导对所属部门劳动纪律负全权责任;如发现属下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者,必须要加强教育按有关规定处理;部门领导对属下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不管理,不教育者,将追究领导失职责任;

(四)各单位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秉公办事,每月按时,按要求做好考勤汇总,报送学院人事处,若不按时送交考勤汇总,所在单位教职工的当月工资将暂不发放,待其汇总好后,再予发给,其一切责任概由单位考勤员和领导负责;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程办理,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又不按规定办理者,教职工本人及本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均须受到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办法与过去颁布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

为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和谐工作氛围,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原则

学院奖励原则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并分别设立综合奖和专项奖,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一)集体奖

1.设立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奖: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出色完成任务,工作表现突出,团队精神好的单位(部门);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全院评选3-5个单位(部门);其中系评选2个,学院行政管理部门、馆、所、中心等单位评选2-3个;获奖单位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2.设立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奖:①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奖,省级示范性专业奖,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奖;②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奖,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奖;③国家级精品课程奖,省级精品课程奖;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二)个人奖

1.综合奖: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考虑在2年内考核等级均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评选名额控制在单位(部门)在职人数的10%;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奖,每3年评选一次,共10名;

2.专项奖:

①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项;奖励分三等,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

②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

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其中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

④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竞赛奖;凡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和市级等竞赛获奖者,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⑤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竞赛指导教师奖;凡我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和市级等竞赛获奖者,其指导教师由学院另外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评奖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十佳教师”从全院的在聘教学人员中评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全院在聘的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申报条件,按学院制定的有关奖励条例;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部门)推荐,申报奖励的教职工,由单位(部门)综合考察推荐,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

(二)材料申报:集体和个人的综合奖项材料报人事处;专项奖材料报学院教务处;材料分别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

(三)评审: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项奖励统一评审,初步确定获奖单位、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示期间为一周;

(五)学院领导审批;

(六)颁奖(荣誉证书、奖金);

五、附则

教职工获得奖励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违纪处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秩序,提高学院办学效益和工作效率,参照《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法规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职工及其直属单位的员工违反政策法规,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院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创新地工作;

第四条对于违反纪律的教职工给予处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五条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所列项目执行。

第六条包括但不限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或停发奖金:

1.违反教学与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很好地完成教学与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学院教学与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使学院生命财产、经济造成损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或者贪污舞弊,行贿受贿,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以及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的种类:

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停发一定的绩效奖金;

第八条受行政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降级、撤职:24月;

第九条受行政处分期间:

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学院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不得评奖和发年终奖金;撤职处分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降级幅度一般为一至两级;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评奖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受行政开除处分:

教职工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学院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关系;对开除处分的,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学院董事会批准,最后由学院人事处存档;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教职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对职工停发奖金的处理:

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停发其当月绩效金,并对其学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比例停发;情节较重而造成学院经济损失的,除停发其当月绩效奖金和学年度考核奖金外,还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的处分:

按学院的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给教职工行政处分或停发奖金处理:

给教职工行政处分或停发奖金时必须要认真调查(包括认真听取其本人的申辩意见),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教职工受到行政处分或停发奖金处理,应当书面通知其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对受处理的教职工有异议的处理:

被批准受处理的教职工,如其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的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滥用职权的处理

利用处理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理,直到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三、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由学院人事处负责。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高素质的专业教师教学团队,这对于我院贯彻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方针,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有其重要意义。为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是行业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履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一门以上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正常教学工作和岗位职责;能积极参加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愿意向学生传授技术和经验。

第二条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主要担负学院的专业课和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技能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工作,按学院的教学要求,按质按量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具体任务由教务处和所在系(部)安排;参与实践教材的编写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在授课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传授专业技术的同时传播企业文化,并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定期参加系(部)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侧重实践技能与工作经验。兼职教师占全院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合计数之比不少于20%,其中高级职称应占一定的比例。聘用程序如下:

(一)预期做好计划

在每学期末前,各系(部)提前向教务处提出具体的用人需求及计划。

(二)提出拟聘任教师名单

各系(部)兼职教师的人选原则上将由各专业提名,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到企业聘请人才等方式遴选适合本专业的兼职教师。各系(部)主任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对各专业提名的兼职教师任职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试讲),确定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审核合格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后,兼职教师本人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聘用人员(教师)审批表》,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技能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办理聘用审批。

(四)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人事处根据教务处审核同意的年度用人计划和拟聘人员的审核意见,办理聘用手续,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书,并发聘用证书。

第四条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和考核

(一)聘用期限按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或按学期聘用或一年一聘。

(二)人事处建立兼职教师资源信息库,主要信息资源: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企业背景、教学过程、培训过程、考核情况等,以作为聘用、薪酬、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三)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四)由教务处、人事处、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系部负责人等组成专家考核小组,每学年对聘任的兼职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续聘,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不予继续聘任。

(五)加强兼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素养。

1.实行兼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以让兼职教师掌握高职教育规律,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技能;

2.对兼职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现代先进教学水平。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薪酬

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技能课程教学的工作,其待遇如下:

(一)在校内担任专业课、实验、实训等实践技能课程教学工作的,课酬标准为:

高级 职称:100元/课时

中级 职称:80元/课时

其 他: 70元/课时

(二)在行业企业担任实习课程的指导工作,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三)兼职教师薪酬按月发给,教务处负责核算薪酬,薪酬核算后,送人事处办理报批,最后由人事处送财务处核发。

(四)兼职教师课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缴纳。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

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3.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书

4.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

被聘

系部

兼职

岗位

教工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学位

学历

毕业

院校

所学

专业

参加工

作时间

现在

工作

单位

现任职务

身份

证号

任职时间

联系

电话

专业

技术

职务

(最高)

名称

职业

资格

等级

(最高)

岗位

获取时间

(年月)

获取时间

(年月)

发证单位

等级

本学年

教学进修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

本学年

所授课程

课程名称

课时数

授课专业

授课年级

(高中起)

学习简历

工作

简历

主要

工作

成果

业绩

概况

主要

技术

专长

实验

实训

指导

内容

实习

指导

内容

其它

说明:1、学历(单选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

2、学位(单选一):博士/硕士/学士

3、职称是指获得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5、派出部门(单选一):国家/省/学院

6、学习履历中含近5年内进修、培训等。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教学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作为兼职教师。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自20 日起至20 日止,聘用期为 年。

二、工作职责要求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

1、 专业 课程的实验、实训等实践技能讲授、指导工作,包括课外辅导,实验、实训报告的批改,考试(考查)安排,学生成绩评定等;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将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交到所在系(部);

2、 专业 班实习课程的指导工作,包括课外辅导,实习报告的批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等;

3、乙方须按甲方的教学规程要求,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权利与义务

1、在协议规定的聘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辞退,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2、考核、考勤办法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约聘用的依据。

四、聘用期工资待遇

1、担任实验、实训等实践技能课程的讲授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课酬;

2、担任实习课程的指导工作,按津贴方式酌定发给。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书

您好!

现请您承担我院 届毕业班学生《毕业实习》课程的教学任务,授课总学时为60(合计45小时),总授课15周,平均每周授课4学时(折算3小时);

感谢您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支持!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 务 处

年 月 日

附件:实习学生名单

系别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指导教师: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具体指导者,为保证实习的质量,提高学生校外实习效果,特制定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如下:

1.制订学生实习岗位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岗位工作计划表表一);

2.负责对学生实时进行岗位工作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学生记录);

3.帮助学生对所从事行业进行具体认识和了解(学生记录);

4.掌握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的表现(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定期了解和记录情况);

5.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表现给出综合评价(填写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表二 此表由教务处发给学生敬请填写);

6.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工作岗位中出现的问题或与学院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7.通过兼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敬请对学院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学生素质培养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表二同上);

学生实习岗位工作计划表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岗位

指导学生姓名

性别

所在系和专业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实习天数

岗位实习实训内容及相应时间安排

校外指导教师:

填表时间: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兼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高素质的专兼结合教师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兼课教师定义

“兼课教师”是指我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能承担教学任务的院外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或院内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兼课教师需具备的条件与要求:

(一)院外兼课教师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和团队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专业知识与受聘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相一致,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者,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内;

4.兼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在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中聘请,但对于社会科研、行业等机构人员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也可以聘用;

(二)院内兼课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与拟受聘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相一致,专业基础扎实;

2.担任实验、实训课程的讲授、指导工作,要求与学院的兼职教师相同;

第三条 兼课教师职责

1.兼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履行聘用合约协议,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2.兼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的纪律制度,不得随意停课与调课,如有特殊情况要停课或调课者,必须提前二天向所在系提出并报教务处,办好有关手续;如出现教学事故,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积极参加学院、系的专业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 兼课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兼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份,应纳入本院教师常规考核管理;

2.兼课教师所在的系(部)要对兼课教师进行定期的听课,会同教务处对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与评议;

3.所在系(部)应加强对兼课教师进行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教务处、人事处协同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课酬发放和续聘的依据;

4.院外兼课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年;合约期满,依据考核结果、教学工作需要、胜任教学等方面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5.兼课教师在聘用期中,如有工作不认真,不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规程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或停止其授课工作;

第五条 兼课教师的聘用审批程序

1.聘用需求:各系、部根据教学、专业建设需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的兼课教师计划需求,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共同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批准;

2.本人申请:院内行政管理人员兼课,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3.聘用考核:各系(部)要对兼课教师按聘任专任教师的要求,严格对拟聘兼课教师的业务能力、专业基础及教学水平等进行全面的考核,按规定组织试讲,试讲时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参加;

4.聘用审批:各系(部)对经过考核、试讲,符合聘用条件的,报教务处初审,人事处复审,然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5.聘用签约:人事处根据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代表学院与院外兼课教师签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课教师协议书》,教务处、所在系(部)下达和安排具体教学任务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等;受聘教师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等的复印件(证书要验核原件),并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课教师登记表》;院内兼课教师则要加签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兼课教师的课酬及待遇

(一)院外兼课教师课酬标准

1.正高职称:100元/课时

2.副高职称:90元/课时

3.中级职称:80元/课时

教学团队和特聘教师担任课程的,按合作协议或聘用时的承诺给予发放课酬;

(二)院内兼课教师课酬标准

1.正高职称:75元/课时

2.副高职称:70元/课时

3.中级职称:65元/课时

4.硕士研究生:60元/课时

三)课酬发放

1.教务处根据系(部)提供的教学工作量及绩效情况计算课酬,然后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发放;

2.兼课教师按月领取课酬金的90%,其余10%待学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领取,考核不合格的余额不予发放;

(四)其他待遇问题

1.院外兼课教师的社会保险在受聘教师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本院不予再办理;

2.院外兼课教师来学院授课,可免费乘坐我院的交通车;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课教师登记表

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课教师登记表

被聘

系部

兼职

岗位

教工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学位

学历

毕业

院校

所学

专业

参加工

作时间

现在

工作

单位

现任职务

身份

证号

任职时间

联系

电话

专业

技术

职务

(最高)

名称

职业

资格

等级

(最高)

岗位

获取时间

(年月)

获取时间

(年月)

发证单位

等级

本学年

教学进修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

本学年

所授课程

课程名称

课时数

授课专业

授课年级

(高中起)

学习简历

工作

简历

教学

情况

主要

工作

成果

主要

技术

专长

拟授课

课 程

名 称

其它

说明:1.学历(单选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

2.学位(单选一):博士/硕士/学士

3.职称是指获得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5.派出部门(单选一):国家/省/学院

6.学习履历中含近5年内进修、培训等;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聘用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聘用期 个月;

二、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系(部)的教学、专业建设工作;

2.乙方应认真按高职高专教学大纲规定作好备课和授课,除授课外,还须认真负责对学生作业、试卷的批改、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参加甲方规定的专业建设研究活动;

3.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甲方的纪律制度和教学规程,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双方职责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教材和必须的教学设备设施;

2.在协议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辞退,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考勤、考核按甲方制定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10%课酬发放和续约聘用的依据;

4.聘用期间的课酬标准 元/课时,具体发放按学院的管理规定办理,即按月发放课酬90%,余下10%待学期结束考核合格发给,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给;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

2.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各专业人才实际情况,由系(部)综合考察推荐,择优选拔,重在培养;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遴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勇于拼搏,敢于创新,事业心强,治学严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队精神较好,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渊博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学术造诣高,科研经验丰富;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3.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教学效果优良;

4.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近三年来本人主编或本人是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

(2)近三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价值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的2篇以上,社会科学类的3篇以上,艺术类的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作品2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近三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市)、厅局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励,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4)近三年来,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课题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了成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本人是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5)近三年来,持续保持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在校企合作上做出过突出成绩,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校企合作效果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 教师资格;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骨干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和所从事的专业,事业心强,治学严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队精神较好;

2.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教学任务,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且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过程中起骨干作用,对本专业教师有帮助或积极的影响;

3.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有一定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

(1)近三年来,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其中省(部)级项目参与者为前3名,市(厅)级项目参与者为前2名,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参与者为前2名;

(2)近三年来,主编教材(或专著)1部、或参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一般达6万字以上);

(3)近三年来,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四大索引收录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艺术类的公开发表(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作品1件;

(4)近三年来,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或作为主讲教师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1项及以上;

(5)近三年来,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2名)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申报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6)近三年来,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前3名以内)

(7)近三年来,在校级教学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前2名),或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

4.具有讲师(或其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

三、遴选范围

1.专业带头人一般在院内各专业教师中遴选;新设专业在院内没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带头人的情况下,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

2.骨干教师在各系(部)专任教师中产生;

3.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专业(方向)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1-2名;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院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程序和方法

1.各系(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实际情况,由系(部)按本管理办法条件综合考察推荐;

2.个人填表申报;由系(部)推荐且基本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教学情况、科研成果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各系(部)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推荐意见,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送学院人事处;

3.学院评选;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审核后送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对评选确定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公示;

4.学院审批;评选出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二)外聘专业带头人的程序和方法

1.系(部)提出外聘专业带头人的人员申请,送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2.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人事处办理外聘专业带头人的相关聘任手续,聘期二年;

五、工作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负责某一个专业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教学研究,提高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其工作职责,除完成学院专任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还需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把控专业建设方向、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立专业特色,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每年提交1份反映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每年给系(部)教师作一次专业建设分析报告;

2.引领专业建设;指导开展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指导开展好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工作;

3.带动师资队伍建设;与系(部)领导一起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每年负责指导青年教师2名,有针对性地深入课堂第一线,听课督导,指导专业教师开展公开(示范)课,一年不少于2次;

4.主导教科研;积极带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争取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教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教材1部;

5.推动技术为社会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行业、企业影响力的作用,积极为学院开展校产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造条件,带领教师开展校企合作、为社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外交流;

(二)骨干教师工作职责

骨干教师,是在专业带头人的带领下,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在开展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起骨干作用;其工作职责,除完成学院专任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还需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主持或协助专业带头人撰写专业调研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主持或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

3.研究专业建设方向,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4.协助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5.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国家和省级、厅级以及院级教科研课题,聘期内至少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或参与一项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

6.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做好各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申报工作和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7.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本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以及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

8.聘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教研文章(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聘期内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出版专著教材1部;参编的本人撰写完成一般达4万字以上;

六、考核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二)学院将按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和动态管理;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一年一检查,二年一聘期考核,二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不再续聘;

(三)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与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者;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

3.学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七、有关待遇

1.在与其他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培训、进修和出国考察交流等活动;

2.在同等条件下,院内教研科研项目、经费,评选先进、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

3.可享受学院津贴:经年度业绩考核合格,每年给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一定的津贴;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过去制定的规定有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审批表

附件: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审批表

申报类别_________

所属系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职 称

申报类别

申报专业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业资格

专业特长

学习简历(含参加培训进修)

工作简历

具备“双师”素质情况

担任其他教学、管理等工作情况

本 人 总 结

(一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填表起止时间均指当年1月~12月内完成或获得的;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理 论 教 学

起止时间

讲授课程名称

任课班级

总学时数

教 学 效 果

实 践 教 学(含实习指导)

起止时间

教学内容

教学班级

完成学时(天数)

教 学 效 果

教学工作总学时

科 研 工 作 情 况

论 文

题 目

发表时间

发表刊物

第几作者

刊物级别

科 研 (教改)课 题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主持(参与)

项目级别

获奖情况

教 材(著作、译著)

教材名称

出版时间

出版社

主(参)编

完成字数

学 术讲 座(或公开课)

讲座名称

开展时间

开展地点

参与人数

组织单位

个 人 获 奖 情 况

奖项名称

奖项等次

授予时间

授予单位

所带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情况

学生姓名

班级

比赛名称

获奖等次

比赛时间

组织单位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起止时间

教师姓名

指导项目及达到的目的、效果

其他(成果)说明

对今后专业建设与教研工作的想法和思路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

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质立校、以生为本、突出特色、崇尚创新”的办学理念,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有发展潜力、有创新精神,又有较强行业、企业实践履历和经验的“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我院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培养与管理目标

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理论教学功底深厚,同时具有较强实践、实训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双师型”、“双师素质”的高职教学团队;通过努力,争取2015年我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80%以上。

三、“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团队精神好,身体健康;

2.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以及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3.“双师型”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合教师任教情况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动画设计师、广告设计师等);

②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由财政部核准颁发的注册会计师等);

③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任教专业高级水平的能力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证书;(如: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能力考试、BEC外语高级考试等);

④在企业单位或者科研院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市级人事部门评审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双师素质”教师应是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①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②近五年有至少四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与所任教专业相一致的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参加顶岗实践锻炼,并得到学院与企业认可;

③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④在近五年内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带学生到企业第一线指导学生实习或深入校内实训基地参加实践工程累计80周以上;

⑤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经被企业使用且效果良好;

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时间安排

每学年度第一学期,一般安排在10月份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认定程序

为有效贯彻院、系二级管理,“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由系(部)、学院协同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我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老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所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2.各系(部)按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初审,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初审通过后,各系(部)将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或《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学院人事处审核,然后由人事处提交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审批;

3.对审批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备案,并颁发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4.“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组成;

四、“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管理

(一)“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1.要求各系(部)在明确与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的同时,明确“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目标,制定年度“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计划,在自筹经费中设立“双师”教师培养与奖励专用款,确保学院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双师型”、“双师素质”的教师在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鼓励与支持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参加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考试;

3.鼓励与支持专业教师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高级)或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以上)的考试;

4.鼓励与支持实训(实验)指导老师参加专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逐步实现实训(实验)指导老师持有关专业技能证书上岗;

5.进一步有效地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增加从企业或行业单位引进具备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6.加强对来自行业、企业单位人员的教学能力与教学理论的培养和教育实践培训,并要求其在两年内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7.每一学年度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通过顶岗实践、合作研发等形式,到工厂、企业单位生产一线参加工作实践;要求每一学年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自主或通过校企合作形式参加与所讲授课程专业相关的生产实践;通过学院考察与认证的顶岗实践,学院将给其发放顶岗实践补贴;

8.鼓励与支持专业教师将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应用型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实践,并产生良好的企业效益;

9.鼓励与支持专业教师参加产、学、研相结合的活动,在按质按量完成本职教学任务的同时,兼任专业对口的社会工作职务;

10.各系(部)制定合理的计划安排专业教师,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与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并进行有效技术认定和推广;

11.选派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培训学习,其培训费由所在系(部)报销40%;

12.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应在两年内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否则学院将予以短聘、低聘;若三年内仍未取得,学院将予以不聘或解聘;

13.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应在三年内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否则学院将予以短聘、低聘;若五年内仍未取得,学院将予以不聘或解聘;

(二)“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对具有“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每两学年考核一次,以使“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在教学工作、实践实训中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以更好地实现学院战略目标;

1.考核的内容:对“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及其教学与科研能力、实践实训能力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实训等能力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等次: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①考核合格等次:具备“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能独立承担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实操课程,或能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或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等次:

a.无法独立完成本课程的教学、实验、实训;

b.在考核期内,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一线实践累计达不到四个月;

c.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

3.经考核不再具备“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条件,取消其“双师型”待遇,取消其“双师素质”资格与待遇;

4.考核程序:具备“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填写并向教研室、系(部)提交《“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教师考核表》(附件3),内容包括考核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情况、实验或实训业绩、企业一线专业实践情况、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等;根据述职评议的情况,教研室、系(部)作出考核评价意见,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审定;

5.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归档,并作为聘任、工资晋升、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激励措施

1.对获得“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学院发给“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学院在职称晋升、聘任、工资绩效津贴和外派进修等给予政策倾斜;

2.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学院每年将拨出一定的教育经费,用于“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和奖励;

3.根据各系(部)实际,各系(部)每年须在自筹资金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和奖励;

4.对具备“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学院优先安排其参与教材编写、课题项目开发、实验项目与实验装备开发,并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与遴选等方面也向“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倾斜;

5.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且成绩突出的“双师型”教师,学院将确定其为“双师型”骨干教师;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学院已有文件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

3.“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教师考核表

附件1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小一寸)

照片

系(部)

职称

担任专业课程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及学制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个 人

工作履历

申报条件及

支持材料

依据学院《关于“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办法》提出申报条件,并对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与工作量、参与企业定岗实践等情况进行说明;(相关佐证材料可另附)

系(部)

审 核

同志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同意推荐为“双师型”教师;

教研室主任签名

系(部)主任签名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意见

同志具有 职称(教师系列),并具备“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 条,推荐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认 定意见

经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老师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佐证材料附后;2.本表一式三份,个人、系(部)、人事处各执一份;

附件2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小一寸)

照片

系(部)

职称

担任专业课程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及学制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个 人

工作履历

“双师素质”

教师

资格

条件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近五年有四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与所任教专业相一致的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参加顶岗实践锻炼,并得到学院与企业认可

3.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企业实习累计时间达到80周以上

4.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经被企业使用且效果良好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个人符

合条件

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 条,佐证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名

系(部)

审 核

同志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同意推荐为“双师素质”教师;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意见

同志具有 职称(教师系列),并具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 条,推荐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认 定意见

经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老师为“双师素质”教师;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证明材料附后;2.本表一式三份,个人、系(部)、人事处各执一份;

附件3

“双师型”、“双师素质”资格教师考核表

所在系(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何时参加工作

学位

职称

承担的主要课程

技能证书、等级

自 我 述 职

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1.自我述职部分包括考核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情况、实验或实训业绩、企业一线专业实践情况的自我评价、总结以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可附页;教研室、系(部)对其作出具体中肯的评价;

2.述职报告中涉及的教学情况与实验实训业绩、企业定岗实践证明、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等相关佐证材料附于报告后,统一以A4纸张打印(复印);

所在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系(部)意见

系(部)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意见

学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人员职务职级

晋升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任用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教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院处级、科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级晋升任用;

第三条 晋升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符合学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求;

第四条 晋升职务职级,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职务职级晋升任用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队精神好;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履历;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意识,工作量饱满,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三)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晋升处级、科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个别表现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具备拟任职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特殊岗位需服从学院的住校安排;

第六条 晋升任用处级、科级管理人员职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晋升处级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在科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副处级提任正处级,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科级正职提任副处级的,应当在科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

1.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

2.在本学院工作满四年以上;

3.经考试、考核或面试合格;

(三)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

1.担任干事或助理级岗位满三年以上;

2.在本学院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一年);

3.经考试、考核或面试合格;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晋升担任党务工作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七条 管理人员晋升职务职级,一般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

第八条 晋升任用的程序

(一)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竞争上岗、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推荐预选对象;

(二)按晋升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三)结合学年度考核,对预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在考察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主测验、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

(四)提出拟晋升人选方案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董事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任职前公示;院长办公会议、董事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学院任职规程办理任职手续;

(六)对决定任用的管理人员,人事处安排有关领导同本人谈话;

第九条实行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新任用职级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条晋升职务,其原工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的,应同时升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如果晋升前的职级待遇比现新职务职级所对应的最低级别待遇高,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十一条免职、降职;任职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免去现职,或降低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管理人员考察中,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职务的;

(三)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应当降职使用;其待遇按新任职务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纪律与监督

(一)不准超职数和突击晋升管理人员职务;

(二)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职位晋升的条件,搞迁就照顾;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决定管理人员的职务升降;

(四)严格执行国家干部晋升任用规定,不准在管理人员晋升任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打击报复;

(五)不准在管理人员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况;

(六)实行管理人员职务晋升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教职工对管理人员职务晋升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董事会、学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等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院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办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继续教育的目的与原则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更新、拓宽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

(二)坚持政治与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根据学院教学与科研和建设“三个一工程”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好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进修、培训学习;

(四)坚持以多层次多形式在职进修学习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 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举办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和研讨班;学院根据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计算机应用、外语、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法研究和科研专题讲座等各项培训与学术活动;

(二)参加院外尤其是校际之间的学术交流、讲座和研讨班;

(三)短期或单科进修、技能培训;主要是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新开专业教学的教师外出进修,或参加有关院校、业务部门举办的岗位、资格、技术等培训;

(四)双师素质实践锻炼,教师每两年须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顶岗实践,培养“双师型”人才;

(五)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考试;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工作管理

(一)学院把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各系根据学院、系(部)的长远发展规划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分期分批地对教师进行培训;教辅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等也应对本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定详细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1.各单位每年应在11月底前制定好下一年度的进修学习和培训计划,并报人事处;学位进修或学者访问结束后,应回学院工作1年以上方可再次安排进修;

2.学院对已考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注意合理安排好工作,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

(二)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每年拨出专款作为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为学院开展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具体规定;

1.报考条件

①必须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含2年),对于在其他高职院校聘进我院工作的人员,至少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

②凡申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者每学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申报程序

①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表并附招生简章;

②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有关政策待遇

①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其在读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教师教学工作量12学时/周,教辅、行政人员要完成本职规定的工作任务,其工资照发,并计算连续工龄;

②在职攻读,按国家规定要求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者,其岗位工资将按新的学历、学位标准套级;

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符合申报评审职称条件者,可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④对获批准离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成后又如期回学院工作的,属于学院紧缺的专业人才,经学院批准,其就读前后的校龄可并连续计算;

⑤“双师型”培训,由学院统一安排到企业生产部门顶岗实践,学院负责报销其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并按参加培训给予出差伙食补助;

4.几项管理要求

①进修学习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珍惜学习机会,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期满即回学院工作,不得延期;并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书面学习总结和培训有关资料;

②进修学习情况列入学年度考核内容;学院组织的培训班,缺勤时数达总时数1/4者,取消考试资格,并由本人支付培训费用;

③外出参加培训前,需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经批准参加校外培训人员,在学院报销培训、差旅等费用,培训结束后应在学院服务满3年(含3年)以上方可提出调离学院,如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辞职离院者,必须退赔服务期未满年限所对应的学院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④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结束后,应即向学院人事处提交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印后将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培训费的管理及使用

(一)培训费优先用于学院“三个一工程”建设的专业教师的培养;尤其是重点培养的专业带头人、双师素质教师和其他骨干教师的培训;

(二)学院统一组织举办的短期培训进修学习,以及学术活动等人员所支付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按学院规定办理;

(三)坚持专款专用,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到合理使用,注重实效;培训费的开支统一由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附则

本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外派培训)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来校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职务

是否双师教师

双师型

双师素质

职称

职业资格

有无高校教师

资格证

骨干教师

所在部门

所在教研室

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地点、时间

举办单位

继续教育费用

经费来源

学院支付 元,自费 元,其他

请假类型

公假 天、事假

本人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

意见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依照本次培训费,是否需要签订承诺服务年限协议?(否;是, 年)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长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费用单据(待补、齐);培训总结或学习心得(无、有)、培训结业证或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无、有);校内推广培训成果的计划(无、有);各项费用合计 元。

说明:1.继续教育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凭费用单据、结业证书、考试合格证、培训总结报销;

2.此表用于教职工申请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含外派培训、研讨等),需本人到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培训通知复印件等有关继续教育文件请随本表一同提交,本表由人事处留存备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继续教育(外派培训)协议

甲方: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邵宝华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020-86929675)

乙方(教职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 组织举办的

培训(进修、学习、研讨等,详见培训通知等附件),乙方向甲方承诺培训(进修、学习、研讨等)结束后,在甲方继续服务 年以上(服务期从 日起至 日止)。

乙方承诺按照培训要求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回校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总结,制订校内培训成果推广计划,取得本次培训相关的费用票据,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培训费用报销的依据。如乙方因个人方面原因(含辞职、自动离职、个人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学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等)违此承诺,导致服务期未完成,乙方无条件按未服务完的年限折合退赔甲方给予乙方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以及由甲方支付或通过甲方选派由其他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以及该培训附带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总培训费用以向学院财务处实际报销金额为准)。退赔原则为将乙方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培训费用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教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参加多次培训的,以每次参加培训的记录为依据,累计计算。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

甲方: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教职工)签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假期及延时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参照《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仍需工作的,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和安排好人员轮值班次,保证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两不误;

第三条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不得擅自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

第四条下列情况可指定教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学院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学院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三)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仍需正常安排工作的部门(如财务处、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后勤服务公司、研究所等部门);

第五条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补休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当月进行;补休人员应填写《补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教师享受寒暑假,具体按每年的校历进行;坐班制人员(学院行政教辅部门及各系部教辅、行政人员、政治辅导员等)在寒暑假需由部门统筹安排好假期轮值,确保做好期末和开学的各项工作,此类轮值不计算加班或安排补休,各部门需于放假前将轮值安排报人事处备案,学院给予做好轮值的坐班制人员发放假期全额工资;工勤人员可享受寒、暑假各七天的轮流休假;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填写加班申请表、写明加班原因、时间、人员名单,单位领导签具意见后报学院人事处审核,然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排好值班工作时间表和具体任务,以便备查;寒、暑假加班原则上不得超过7-10天;

第八条经批准加班的,给予一定的加班费,加班费计发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提供加班审批证明(按本规定第七条层层审批过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的非业务性加班可按值班表和值班签到作为证明;

(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相应的加班费;

第九条属常规性本职工作,虽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但不属加班,各单位、部门务必从严把握,否则学院领导、人事处将不批加班补贴;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过去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兼任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为加强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年青教师的成长,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使教师兼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的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第二条 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须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任职要求:

第三条 兼任班主任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

3.中共党员的青年教师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师优先;

第四条 如兼任辅导员工作,除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要求之外,还须经过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三、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详见学院的《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六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详见学院的《辅导员岗位职责》;

四、培养培训

第七条 上岗前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为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学生的思想工作状况、特点及工作技巧要点,以及班主任与年级辅导员的工作关系、衔接等;

第八条 强化职业培训,学院要把班主任(辅导员)培训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确保任职期间上岗培训不低于40学时,日常培训不低于20学时,研修培训不低于80学时;

第九条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选派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加强高校之间的学习交流,可以在校际之间互派交流,不断拓展班主任(辅导员)的视野,提升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管理规定

第十条 班主任的业务工作归口学院学生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今后无论是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科研项目、外派进修、津贴收入等问题或选拔领导干部,均重视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经历,考核其是否做过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第十二条 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要兼职从事不少于一个学年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未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其他年青教师,也要安排兼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第十三条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由所在系、学生处、人事处等组成考核小组,对其兼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其考核鉴定意见存入个人的档案;

第十四条 每年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除考核其教学等工作之外,还要参考其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情况,如兼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本学年度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晋升工资和职称等活动;学院将安排其重新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学院对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科研项目、外派进修或选拔领导干部,优先考虑;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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