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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8-26】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智慧冷链产业学院、社会培训服务学院: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0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及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0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二)202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三)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四)2020年退役复学学生;

(五)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入学学生(含去年漏报的学生);

(六)以往年份漏报的学生;

(七)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后允许入学或复学的消防员(不含辞职、辞退),详见应急〔2019〕37号文件。

具体要求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我院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请(9月15日之前)。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院的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219.136.151.137:8080/xgxt/),选择相应的模块,提出申请,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操作详见附件7)

(二)辅导员审核(9月18日之前)。辅导员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学生填报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以及资格进行审核,若有错漏,反馈给学生,让其更改再提交。因毕业生无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账号,所以需辅导员录入申请学生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操作详见附件8)

(三)院系审核(9月23日之前)。院系对辅导员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操作详见附件8)

(四)提交材料(9月28日之前)。院系完成审核后,通知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及时完成申请流程并提交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按照不同的类型,学生报送给院系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两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两份。

3.退役入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3)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两份。

4.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两份。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1.各院系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

《2020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

《2020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3)

《2020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附件4)

《2020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5)

2.请注意,附件1、2、3、4、5报送电子版,没有退役入学士兵资助的院系,无需报送附件5。没有直招士官资助的院系,附件4无需报送。

3.以上材料,请各院系负责人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收集、审核,整理好后,电子版打包命名为“XX系/学院2020年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相关附件”,发送至资助公共邮箱3150519397@qq.com,纸质版(盖院系章)上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跟纸质版材料都请在10月20日前提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务必将政策及此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学生。

(二)学生填写的银行卡信息要全面、准确无误,确保是学生本人银行卡的卡号、开户人户名为学生本人,否则一律无效。

(三)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院系辅导员。

(四)取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的包括:

1.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

2.退役复学的学生,在复学期间未能完成学业而退学的;

(五)取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都需退回相应学制已享受的学费补偿,学校收回资金后将汇总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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