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17]28号

发布日期:【2017-09-22】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学工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7号),现就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院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让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资助政策。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院系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审核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各院系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受助资格:

1.退役满一年考入我院的新生

2.去年漏报的学生,今年可补报2016-2017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审核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各院系核实学生信息,汇总《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交的材料要整齐、规范、手续齐全,学生上交的《申请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须按《学校审核汇总表》中的序号依次排列。

(二)报送时间

各院系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校审核汇总表》、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按要求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86928305。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与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