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学工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
委员:院系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下设三个组:工作组、推荐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一)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副处长 副组长:朱建丽
成员:各院系学工组组长、团委代表、学生科代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
职责:对各院系评审出的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评审组
各院系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组。
组长:各院系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
成员:院系学工组组长、辅导员;
职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审出院系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名单。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三名普通学生
职责:对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名额安排按照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院系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审批表见附件1),必须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见附件2)。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
(三)各院系评审
各院系评审组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院系国家助学金名单,于10月18日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对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七、评审要求
各院系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拼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五进”促“德学”提升综合素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资助金额。
八、各院系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各院系于10月18日10点前,将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审批表的电子版(根据附件3的顺序,审批表命名的格式为:序号+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4,与附件3的顺序一致)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注意事项:
1.初审名单表、审批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四个表的所有学生信息必须要完全一致。
(二)各院系评审组请按时间要求组织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九、受资助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受资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通报全院;
(二)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辅导员汇报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三)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的各学期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附件: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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