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集申请学生信息,包括《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给每位申请学生编号,用铅笔把号码标在《申请表》上。
2、核实申请学生信息。各系学工组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各院系学工组需要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审核材料,符合第几项指标就得相应的分数,并在证明材料上编上相应指标的号码,无证明材料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最终具体分值和得分是由系统来完成。分值高低与困难程度成正比。
3、数据处理,导入学生信息。各院系学工组将本系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收集好后,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模板(附件5)。同时,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数据填入系统模板(附件6)。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逐一审核各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中心。
2、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学生名单。
请各院(系)学工组于9月22日12点之前以系为单位将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序号一致。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材料;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附表2)纸质版材料;
(3)《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表4)电子版材料;
(4)《在校学生信息录入》(附表5)电子版材料,要求每个年级各一份汇总表。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附表6)电子版材料,要求每个年级各一份汇总表。
1、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模板填写注意事项》(附件7)录入模板信息,不能导入的将返回至各院系修改至导入成功为止。
2、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认定,要求很严格,请各院系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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