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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2】9号

发布日期:【2022-04-19】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实际,现将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

委员:二级学院院长、财务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下设三个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国家助学金推荐组和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副处长

副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

职责:对二级学院评审出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讨论,提出初审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推荐组

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推荐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辅导员

职责:负责评审出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三名普通学生

职责:对本班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国家奖助学金推荐组审核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名额安排按照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资助标准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4日前)

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生登录学工系统(yx.gzgs.edu.cn/xgxt),点击“服务中心—国家助学金”进行申请。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最后一位为X时,要大写。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学生)》。

注意:

1.申请国家助学金前,学生必须先登入综合服务平台仔细填写并核对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及银行名称,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简写(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卡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助学金发放失败或延迟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2.申请理由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C家庭成员因残疾 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F家庭成员失业 G家庭欠债 I建档立卡家庭 J低保;如以上均不符合,则选H 其他,并填写“备注说明”,填写时不要有空格、回车或者其他任何英文字符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

(三)辅导员审核(4月25日前)

各学院辅导员结合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登录学工系统,线上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

(四)学院审核公示(4月26日-5月6日)

1.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正主任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审核,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申请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2.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导出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详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名单须通过《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于5月7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公共邮箱,纸质版盖院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汇总上报的所有材料以学院审核提交为准。

(五)学校审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六)时间安排

1.4月20日—5月6日:学院初评、公示;

2.5月7日:学院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

3.5月9日-5月13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校内公示;国家助学金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5月16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国家助学金材料。

七、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拼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五进”促“德学”提升综合素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资助金额。

八、受资助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受资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通报全院;

(二)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辅导员汇报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三)受助学生要讲诚信、知感恩,热心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四)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的各学期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附件:

1.《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学生)》

2.《国家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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