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之家,是大学生们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公寓有良好的秩序和清洁、舒适、安全的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明的组织纪律和高尚的集体主义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必须按学院安排的房号和床位住宿,不得私占房间或私自调房,如确需调整的,应经辅导员、系学生工作组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进行调整。
2、凡私占房间或私自调房者,令其退出所占房间,在规定时间内未照办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生不得私配、转借宿舍钥匙。
3、学生调换住房,不得搬动原宿舍家具、设备。家具、设备如属正常损坏,由学生填写报修单,后勤服务公司派人修复。如系人为损坏的,一切费用由损坏者赔偿。对责任难以分清的,由该宿舍居住者共同负责赔偿。
宿舍家具及其他设施,由学院统一规范布置,未经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或迁移。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区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应按时作息。午休、晚息铃响后,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吵闹,酗酒,不准吹奏乐器、下棋、打扑克,不准使用收(录)音机、电脑等,宿舍过道不得聚集、打牌、喝酒、玩色盅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如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没收其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晚上宿舍大门关闭后回宿舍者,必须说明原因,出示证件并做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对假报姓名或无理取闹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学生宿舍实行查寝制度,每晚23:00由班委向辅导员报告学生到寝情况,因事外宿或因故迟归者,必须事先向辅导员或班长请假,并报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1、学生进出宿舍区须凭学生胸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凡携带物品进出宿舍区大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宿舍区大门晚上十一时关闭,住宿学生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晚归者必须出示相关证件,由宿舍管理员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时间翻越或攀爬围墙进入宿舍者以记过处分论处。晚上熄灯铃响后谢绝来访。
2、亲朋好友到宿舍探访,必须出示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应登记。
1、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异性宿舍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及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异性宿舍。
4、午休(12:30~14:00)及晚上22:30至次日上午8:00两个时段,原则上不接受来访、会客。来访人员须在晚上22:30前离开宿舍,不允许在学生公寓留宿,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给私自留宿者通报批评;需住宿的来访者,到规定的招待所办理住宿手续。宿舍无人时,来访人员不得独自留在宿舍。
2 、严禁打麻将牌、天九牌、摇色盅和进行赌博活动,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宿舍存放的麻将牌、天九牌予以没收。
3、禁止吸毒、贩毒,不搞迷信活动,严禁观看黄色刊物和黄色音像制品,违者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4、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
4、不准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煤油炉、酒精炉和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电吹风和饮水机除外)。
6、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破坏用电设施,不准偷电。
7、不准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严肃处理,给予纪律处分。
11、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乱张贴广告、海报。
13、严禁学生携带生冷食物进入宿舍区域内烹饪煮食。
14、严禁从事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如练习“法轮功”等),严禁在宿舍传阅、存放邪教组织的相关资料。
15、不准在宿舍区进行(如溜旱冰等)危险运动。不得在宿舍区及周围踢(打)篮球、足球、排球。
16、注意防盗。提高警惕,遇有陌生人混入学生公寓要警觉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现金、锁匙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银行。人离开宿舍要锁门关窗,防止失窃。晚上睡觉应关好门窗。
违反上述1~16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如因违纪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者,要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1、保持宿舍区环境卫生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往窗外、走廊或阳台倒水、扔垃圾,不准乱涂画、乱张贴,需要张贴时,需向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张贴。
2、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宿舍环境美观大方,各宿舍建立卫生轮值制度,每天应认真搞好清洁卫生,垃圾应倒进垃圾桶,保持室内及走廊卫生整洁。每周由学院组织一次清洁卫生劳动。对宿舍卫生搞得好的宿舍,给予表扬奖励;对宿舍卫生差,经检查一周内二次不合格者,对该宿舍成员给予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早上和午睡起床后,必须整理内务,应收挂蚊帐,叠好被子。衣物、鞋帽、行李、毛巾等日常用品按统一方式摆放,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整齐美观。
4、宿舍楼走廊、门口及房间内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准破坏门、窗玻璃及宿舍设施。宿舍内的一切家具不得损坏,不得随意装拆、搬出和调换,不得从课室或其他地方搬台椅回宿舍使用。
2、注意安全用电,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和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以及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个人电脑、电吹风、饮水机和洗衣机除外;若有需要,每间宿舍最多可使用一个1500W以下的电热水壶)。一旦发现学生违规使用,其电器将由学院代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查获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违规者是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其加重一级处理;
3、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偷电、私改电路,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查获两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违规者是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其加重一级处理;
4、每间宿舍设置日光灯管、空调、计量电表等有关设施。学生应该爱护这些设施,私改电路,人为破坏水电设施、设备者,加倍赔偿并有损坏者支付重新装修工料费,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供电23度,供水2.4吨,超用部分,按有关用电、水规定另行缴纳。后勤服务公司每两个月派人抄水表一次,计算统计后向学生公布宿舍及个人的应交水费。学生如对计量有异议,应及时向后勤服务公司提出核查请求。各宿舍成员在收到水电单通知后,一星期内向后勤服务公司交清水电费,违者将收取滞纳金;
6、同学们应牢固树立节约用电光荣、浪费用电可耻观念。
1、毕业生要爱护公物,主动清还所借公物,损坏的要按规定赔偿,保持宿舍区内良好的秩序和清洁卫生。
2、毕业生离校前不得在宿舍乱涂乱画、不乱扔垃圾、乱烧杂物、不哄闹,搞好宿舍内清洁卫生,共建一个文明整洁的校园。
3、毕业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离校,退房时,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清点宿舍财产(如房门钥匙、电卡、空调遥控器等),办理退房手续。
1、不得妨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严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准起哄和扰乱正常秩序。
2、对违纪行为,除按以上各项处理外,将视情节轻重,扣减德育成绩,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