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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城乡医保报销事宜的说明(2020年下半年)

发布日期:【2020-09-01】

一、住院费用报销

1.报销地点:由各带班辅导员收集齐资料后交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统一处理。

2.收集报销材料的问题

(1)正式医疗发票(原件)(参保人在背后签名)

(2)住院单据的明细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急诊提供)

(4)社(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中途不予参保。

4.关于报销费用问题

各位同学,到医院就医时,先确认医院是有医保资质,然后出示医保卡就医,所产生的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异地住院费用首先由自己先垫付(广州地区的具有医保资质的医院可以现场记账),然后才是申请办理医保报销。

二、门诊费用报销

1.报销地点:学院校医务室

2.校内就医报销方式与比例

①提供学生证原件;

②采用现场报销方式,按照医药费的90%比例报销。

3.校外就医报销方式与比例

①校外门诊报销资料收集:提供发票原件(九个月以内有效期)、与发票对应的病历原件、用药明细清单原件(加盖专用章)、社(医)保卡复印件。

2019级学生提供的报销发票,有效期可延长在十二月以内。

②报销时间:

三水校区:2020年09月24日9:00—16:00; 2020年10月15与29日9:00—16:00;

2020年11月12与26日9:00—16:00; 2020年12月17与30日9:00—16:00;

花都校区:2020年09月25日9:00—16:00; 2020年10月16与30日9:00—16:00;

2020年11月13与27日9:00—16:00; 2020年12月18与31日9:00—16:00;

③按照药费70%,其它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内。

三、其它

1.学生要到正规的具有当地医保资质的医院就医。

2.门诊费用报销限额每年1000元/人。

四、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上一条:大学生医保2020年下半年门诊报销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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