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费用报销
1.报销地点:由各带班辅导员收集齐资料后交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统一处理。
2.收集报销材料的问题
(1)正式医疗发票(原件)(参保人在背后签名)
(2)住院单据的明细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急诊提供)
(4)社(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中途不予参保。
4.关于报销费用问题
各位同学,到医院就医时,先确认医院是有医保资质,然后出示医保卡就医,所产生的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异地住院费用首先由自己先垫付(广州地区的具有医保资质的医院可以现场记账),然后才是申请办理医保报销。
二、门诊费用报销
1.报销地点:学院校医务室
2.校内就医报销方式与比例
①提供学生证原件;
②采用现场报销方式,按照医药费的90%比例报销。
3.校外就医报销方式与比例
①校外门诊报销资料收集:提供发票原件(九个月以内有效期)、与发票对应的病历原件、用药明细清单原件(加盖专用章)、社(医)保卡复印件。
2019级学生提供的报销发票,有效期可延长在十二月以内。
②报销时间:
三水校区:2020年09月24日9:00—16:00; 2020年10月15与29日9:00—16:00;
2020年11月12与26日9:00—16:00; 2020年12月17与30日9:00—16:00;
花都校区:2020年09月25日9:00—16:00; 2020年10月16与30日9:00—16:00;
2020年11月13与27日9:00—16:00; 2020年12月18与31日9:00—16:00;
③按照医药费的70%,其它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内。
三、其它
1.学生要到正规的具有当地医保资质的医院就医。
2.门诊费用报销限额每年1000元/人。
四、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