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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3年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今年我国正式实行夏季征兵,时间从7月份报名至9月初结束,今年征兵工作加强了对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征集,这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保证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征兵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为了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我院2013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钟伟强

副组长: 张承茂 何国林 黄 鹏

成 员: 乔丽媛 李爱琼 黄金要李月娥、吴年美、程 燕、易露霞、刘炳康、伍祥生、高凤江、陈岫岚、程建平、张健 徐达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在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征兵中的具体事务。(花都校区设在办公楼保卫处413室,三水校区设在办公楼123室)

主 任:张承茂

副主任:孙洪波 詹建业

成 员: 伍妙琼 罗文威 朱建丽 刘书孝 杨海波 黄秀兰 唐劲松 全体辅导员。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需要符合的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大学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大学生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需要满足的基本身体条件:

大学生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规定: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的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的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在校生放假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在校生户籍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户籍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八、职责分工

(一)保卫处(征兵工作办公室)、学生处:全面负责、协调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具体负责征兵文件起草、政策宣讲、征兵活动组织、政治审查、汇总上报等事宜;

(二)教务处:负责应征学生的成绩审核和2012年毕业生本学期课程成绩的评定、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利用就业系统资源,面向应届毕业生宣传发动;

(四)各系:负责本部门学生的宣传发动、报名登记、政审初审,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九、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参见附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八、相关要求

(一)本次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各级党组织,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从大学生就业的角度,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切实做好征兵工作。

(二)未尽事宜请向保卫处(征兵工作办公室)詹建业 (三水校区0757—8831263513798158204) 唐劲松(花都校区020—86923955 15918542729)老师处咨询,有应征入伍服兵役意向的学生可加入保卫处“入伍学生群”(群号324774412)进行网上咨询。

附件:

1、《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

2、《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曾用名


民族


出生日期


籍 贯


系、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码


学 号


联 系

电 话

(长号)

(短号)

学 生

宿 舍

校区 栋

号学生宿舍

家庭住址

及邮编


家 长

姓 名


家 长

联系电话


辅导员

姓 名


辅导员

联系电话

(长号)

(短号)

入 伍

申 请

申请人: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

管理规定(试行)

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司联字第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对应征入伍学生的政治审查,由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学生处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

第三条 学生应征入伍前,本学期课程学习时间达10周(含10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尽可能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凡课程学习时间未超过2/3课时的,安排考试确实有困难的,由任课老师根据其平时表现给定成绩,并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对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经系部、学院审核,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发给其毕业证书。

第四条 应征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到其退伍后一年内。学生应征入伍前需办理休学手续,学籍保留年限从入学之日算起,最长期限为4年。学生退伍回校复读,应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到学院教务处办理有关复学手续。未按期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在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

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学校准予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判刑的,不予复学。学生处将不能复学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出具不能复学的证明。

第五条 教务处办理学生的复学手续。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其他第二批B线学校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由学生本人联系对方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复学学生的转校手续。

第六条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其已交的学杂费按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离校退费的补充规定》相关条款执行。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学费,在勤工俭学、评选奖学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按照《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做好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资金补助等工作,不得相符合省财政条件、来自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收取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同时要向符合农村户籍退役士兵发放在校期间伙食补助。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代印)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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