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仔细认真阅读此说明,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粘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均不给予审批。
1.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3.本表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填写才有效;
5.所有的资料按照资料的标题或者页码相对应的页面粘贴,把资料仔细裁剪成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框框或要求的大小,用液体胶水仔细粘贴,应避免所粘贴的资料脱落、起皱、翘角。
3.“院系”即学生所在系的全称,例如: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6.“学号”例如:201023210627,不能只填写“27”。
1.“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五号;
2.“专业”即学生所读专业的全称,例如: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户籍所在地”查看自己户口本,所填“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户口本上的相符;
4.“家庭居住地址”填写家庭现居住的详细地址,要求详细到第几号房;
5.“家庭联系电话”填写固定电话时前面必须加区号,如果家中没有固定电话请填写父亲或母亲移动电话号;
6.“个人联系电话”即学生本人的联系电话,该电话号码最好不要更换;
7.“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x家庭人口x12;
12.“申请贷款理由”几点要求:①简单介绍家庭成员,②详细介绍家庭经济状况,③本人在校学习、工作、思想表现,④表明若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须遵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协议规定的决心(要求先在草稿上起稿再抄写上去);
13.我院申请贷款类型一律是“学费贷款”,为了方便资助管理一律要求申请最高金额6000元;
14.“学费贷款:自 年 月至 年 月”暂不要填写;
15.借款申请人必须签上自己的名字,填上填写日期。
四、第三页不需填写,只需将对应该页的资料裁剪粘贴好即可
此页只能粘贴学校发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其他样式的证明均无效;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详细写明经济困难的原因;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办人必须要签名,盖上“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均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和日期,必须是红色的鲜章才有效;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包括“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家庭通讯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信息”、“签章――学生签名,家长或监护人监护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盖上鲜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盖章均无效;
4.裁剪粘贴时需把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版全覆盖。
1.复印学生身份证正反面,按照身份证原件的大小裁剪复印件正反面粘贴;
2.复印学生证即(有相片、姓名、专业的那一页),同样按照原件的大小裁剪复印件粘贴;
3.新生没有学生证者,可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同样按照原件的大小裁剪复印件粘贴。
1.例子:我是贵校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软件技术专业2010级张三(学生)的家长;
2.家庭无固定联系电话请填写父亲或母亲移动电话号;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填写家庭现居住的详细地址,要求详细到第几号房;
5.裁剪粘贴时需把表中的“家庭承诺书”样版全覆盖。
1.“家长户口簿首页”即父亲户口所在的户口簿首页和母亲户口所在的户口簿首页,也就是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那一页。复印后按照原件大小裁剪粘贴;
2.“家长单页”即户口簿中父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复印后按照原件大小裁剪粘贴。
注:老生——2012年9月1日至9月21日,新生——2012年9月8日至9月27日之前将制作好的审批表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站式学生资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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