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原件2份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详细写明经济困难的原因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办人必须要签名,盖上“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必须是红色的鲜章才有效。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包括“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家庭通讯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信息”、“签章――学生签名,家长或监护人监护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盖上鲜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盖章均无效。
7、学生家长承诺书原件2份。(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首次贷款的学生需准备好学院提供的“助学贷款申请及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助学贷款担保人保证书”各一式两份,并陪同家长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指定地点(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面签订并加盖手印。若首次贷款学生与家长没到学院签订上述三份材料,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将不予审批。
非首次贷款的学生可以把 “助学贷款申请及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助学贷款担保人保证书” (各一式两份)带回家,家长本人亲自签名加按手印(注意:按手印是用右手食指,指纹要清晰,印油要求是鲜红色)之后,由学生带回学校上交。若非家长本人签字,后果自负。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涂改资料。
上一条: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填写与粘贴说明
下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