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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08-03-17】

第一条 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管理,激励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度一如既往地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均有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权利。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现行方针政策,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第四条 具体标准

1、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都必须在本班排名20%以内。

2、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成绩(表现)在良好以上。

3、实习期间表现突出,企业评价好。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无违纪和补考现象。

第五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按照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从中确定全班人数的10%为优秀毕业生,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以每人1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毕业年度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不能正常毕业者。

3、成绩不合格者。

4、毕业实习报告不合格者。

5、体育不达标者。

6、毕业年度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旷课3节以上者。

7、毕业年度有夜归现象者。

8、毕业年度有在宿舍或公共场所起哄、吵闹或向楼下掷物等不文明行为者。

9、校系组织的活动要求参加而不参加者。

10、实习期间表现差,受到批评者。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第八条 有关规定

1、各班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报各系审查、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确认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评定的优秀毕业生需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受奖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并给以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6级开始实行。

上一条: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