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管理,激励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度一如既往地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均有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权利。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现行方针政策,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1、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都必须在本班排名20%以内。
按照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从中确定全班人数的10%为优秀毕业生,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以每人1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8、毕业年度有在宿舍或公共场所起哄、吵闹或向楼下掷物等不文明行为者。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1、各班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报各系审查、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确认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评定的优秀毕业生需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受奖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并给以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