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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16-11-17 】

(广工商院党发〔2016〕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党支部的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党支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年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一次,应做到“四有”:有主题、有准备、有记录、有效果。

第三条党员管理制度:

一、凡在学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不能将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其管理问题由学院党委与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商定。

二、党员应按要求依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半年向总支部组织委员上交党费。

三、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按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进行。

第四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党员分工联系一个班级或若干群众,开展谈心活动。

第五条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按规定向党总支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第二章党支部的职责

第六条教工党支部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四、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政治责任感,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维护学院的团结和稳定。

第七条学生党支部的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广大同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根据学院党委和系党总支的要求,定期分析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制订学年度学生组织发展计划和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四、根据党章规定和《新葡的京集团881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五、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

七、协助系党总支和学院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党员标准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

八、具体领导团总支和系学生会工作,抓好学生骨干队伍的教育和培养,抓好本部门的“党建带团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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