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商院党发〔2016〕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党总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党总支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关会议制度,加强党建工作研究。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
第三条坚持协助并参与本部门行政工作的制度。党总支书记可参加本部门行政会议,与部门行政负责人共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支书记要与行政负责人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
第四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每学期要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师生的思想情况,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贯彻学院党委的要求,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坚持组织生活制度。总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应做到“四有”:有主题、有准备、有记录、有效果。
第六条坚持联系群众制度。总支委员会每学年专题研究一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
第七条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学期、年度的工作计划与总结依时上交;专项工作按规定向党委汇报,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党总支的职责
第八条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政各项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第九条党总支书记可参加本部门行政会议,讨论本部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制定党总支党员教育、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引导各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三育人”工作,努力维护学院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二条领导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第十三条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主动关心民主党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