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商院发〔2014〕134号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教师队伍的迅速成长,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师基本要求
第一条教师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条教师应服从各项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自觉遵守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努力探索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条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注重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和每一个教学环节。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六条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应主动、积极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专任教师应当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凡未达到“双师型”教师要求的专任教师,应当主动、积极利用假期到合作企业顶岗实践,争取成为“双师素质型”教师。
第八条经教学检查认定或学生集中反映授课质量和效果不好的教师,要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改进;督导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及相关教学单位要实行跟踪督导并予以综合评估。凡连续两学期经评估均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将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教学环节规范
第九条关于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编写与使用:
(一)课程教学标准(大纲)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占的地位和承载的能力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学方式方法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或编写教材(讲义)、配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二)专任教师应主动配合教研室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编写工作;各教研室在专业教师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富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核,教学单位负责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知识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教研室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新修订的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要求,在开课前两周内制定并向所属教研室提交任教课程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标准(大纲)选用教材。教材的选用应按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另外,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课向学生推荐适量的学院图书馆馆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十条关于教师备课与课前准备:
(一)教师备课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应认真钻研并准确把握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把握每堂课教学的重点、难点,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技能掌握的融合;
(二)教师应根据备课情况在课前认真撰写教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案加以补充和修改,并做好必要的课后小结;
(三)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应经常组织集体备课,统一课程基本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和考核标准;
(四)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等要逐一检查与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关于教师课堂授课:
(一)教师授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做到教态自然,精神饱满;每次课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上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
(二)教师授课应做到教学语言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图解准确;要把握好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讲清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注重师生的互动;
(三)教师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技术辅助教学时,要注重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的提高,注重现代化教学技术与传统板书的有机结合,切忌“课件演示取代师生互动、课件展示代替教师板书”;
(四)教师应注重组织教学,注重管理课堂,做好学生的考勤;
(五)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及时、如实地进行课程教学总结。
第十二条关于课后作业与辅导答疑:
(一)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足量的作业,作业形式不限,但必须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课堂上所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进行成绩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典型错误要在课堂上集体纠正;
(三)学生上交的作业,一般情况下应全批全改;当合班授课人数过多时,批改数量不应少于学生人数的1/2;
(四)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1/3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否则按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该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只有补齐作业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五)每门课程每个学期应安排一定时间辅导答疑。
第十三条关于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面试、开卷、闭卷、半开卷、撰写实验实训报告、课程论文等;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确认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报告其所在教学单位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有关课程考核的命题工作、试卷印刷、教师监考、试卷批改、成绩登录等按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关于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顶岗实习、企业见习、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等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
(二)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应按照学院校内外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教学准备和教学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的实践教学任务,确保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三)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处理实验实训数据、分析实验实训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验实训结束后,教师应对实验实训报告认真批改;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全或抄袭数据者,令其重做;
(四)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实验实训项目后,要整理好实验实训室方可离开。
第四章 教师教学纪律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不再改动;教师外出活动或开会,均以服从学院课程表为前提。教师参加学院和教学单位常规会议时间不排课,学院和教学单位的临时会议不得要求有课教师参加。其它特殊情况调课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第十七条教师在保证课程教学标准(大纲)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讲授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第十八条教师在非上课时间应积极参加学院、教学单位和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和会议,高效完成本单位负责人和教研室负责人交办的教学建设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