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7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经贸系 时间:2017-12-15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下半年科研成果
统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随着学院科研成果的增加,现将每年科研成果奖金分为一年两次发放,科研处将启动2017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并在统计核实工作结束后发放奖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起止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统计对象和内容
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为单位署名的本院教职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的项目和横向项目;在各级各类学院认定的杂志、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著作、教材(含参编);科研成果评选获奖及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名义申请的知识产权。
三、成果报送要求
此次科研成果报送要求请参考《新葡的京集团8814科研奖励办法(修订)》(附件2),填写完成《2017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1.项目:提供科研类项目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及成果佐证资料复印件;
2.论文(校刊除外):提供封面、版权页、有名字的目录页(在目录中本人论文题目和名字用下划线标明)、论文正文、封底的复印件,被EI、SCI、ISTP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的收录证明复印件,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详摘的论文、CSSCI期刊论文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备注栏标明;
3.著作、教材: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署名单位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的所在页。与外单位合作出版的著作,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教职工署名非第一作者的需提供作者参编字数证明的复印件;
4.获奖:提供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为署名单位的科研类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除外);
5.知识产权: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2017年获得专利的成果(专利权人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
四、报送程序
1.专职、兼职教学人员的科研成果,在所属教学系部登记,由教学系部核查统计;教辅、行政人员的科研成果,在所在部门登记,由所在部门核查统计。未担任系部兼职老师的院级领导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统计。
2.各单位进行初审和统计。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各单位初审后,对本单位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统计,汇总填写本部门各类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纸质(盖单位印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各1份,连同成果复印件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送报。
3.科研处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凡有违背学术道德、违反有关科研政策法规者后果自负。
4.未经登记的科研成果,学院不予确认,不作为其他任何评价或奖励的依据。
五、数据统计整理
科研处最终核定后,把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请各单位核对签字确认。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携带科研成果原件到科研处复核。
六、截止日期
电子版统计表:2017年12月1日
纸质版佐证材料:2017年12月8日
(年底出刊的纸质材料可备注后补)
联系人:代青霞;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
地址:三水校区办公楼420室
电话:0757-88310051
附件:1、2017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表
2、《新葡的京集团8814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科研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