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广工商院助发[202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个人申请、美术学院推荐、美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陈秋燕同学(美术学院2019级公共艺术B1班,学号:201910810101)为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补选人员,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均可以联系辅导员或向美术楼507办公室提出。
美术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