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2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2023年申报工作主要依据《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2有关规定。

二、项目类型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规定

申请人需熟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 见附件3

(一)一般性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 万元/项的组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 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正在承担的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2.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四、时间进度

阶段

计划时间

主要任务

申报动员

申请书撰写

2023.1.18-2.5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项目论证

2023.2.6-2.25

1.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对申请书提出针对性意见;项目负责人根据意见修改申请书;(2月15日前)

2.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论证。(2月25日前)

修改完善

2023.2.26 -3.5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重点推荐项目进行打磨。

正式申报

2023.3.6-3.10

系统填报并提交。

(一)申报书初稿提交时间

申报书初稿电子版材料于2月16日24:00前上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

(二)系统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 需提交:

1.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2. 2月16日24:00前填写《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一览表》(见附件4),同时将申报书初稿电子版上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

3.项目获批准后,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资料清单

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一览表》(见附件4)、申报书初稿,经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月16日24:00前将本单位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一览表》、申报书初稿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zgsgzs@163.com,邮件名:单位名称+国家自科项目申请书。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充分调动本院教师积极性的基础上,汇聚多方资源,强强联合做好相关项目申报。

1.加强重点人员申报:组织高层次、高职称人员申报面上项目;

2.加强青年项目申报:组织新进博士、35岁以下(男)和40岁以下(女)的青年教师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3.积极组织外籍人员申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七、注意事项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申请。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陆老师开通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5)。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6及有关规定见附件7,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立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咏媚;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

联系电话:020-86928190,内线:890。

 

 

附件:

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4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一览表;

5、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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