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暂行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9〕128号)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全国赛三级赛事,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为响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标准做好参加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9]15号)要求,充分展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努力多出成果,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一)大赛组委会。
组长:邝邦洪
副组长:乔丽媛、朱特威、易露霞
成员:各系、就业指导中心、双创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处、校友会、校企合作中心、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
1.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比赛方案制定、比赛统筹组织、与大赛组委会及省教育厅对接、指导老师及参赛团队培训、管理项目上报、带队参赛等;
2.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整合校内外创业导师资源、初赛作品评审、校级选拔赛现场答辩评审等;
3.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及成绩认定工作;
4.各系负责项目推荐,校级比赛前有条件的可组织系内师生动员会、系内初赛,提供比赛辅导培训会,提高学生的参赛积极性和保证参赛项目的质量;
5.学生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校内赛事宣传报道,挖掘重点培育项目及学生团队组建,鼓励各类创业比赛项目参赛等;
6.各系、科研处、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统计挖掘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赛,积极整合校内外专兼职教师的资源,鼓励和引导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参赛作品质量;
7.校友会、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利用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提高参赛作品的可行性、专业性和技术性;
8.校内外创业导师、行业专家和项目指导老师负责校内作品评审及指导等。
9. 人事处负责落实获奖老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薪资项目等激励政策的执行;
10.财务处负责做好大赛项目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的安排。
(二)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大赛的执行、宣传、推广、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由就业指导中心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行业企业专家、参赛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等组成。
第二条 资金管理
(一)学院设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项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专用软件购置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用。
2.差旅会议费: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差旅费和学术会议费,其中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会议费开支管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要求执行。
3.专家咨询(评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4.奖励经费:指项目组成员及指导老师取得奖项所给予的相应奖金奖励。
5.推广宣传费:指项目推广的宣传费用,含宣传动员会会务费、海报、展架、沟通协调话费补贴等。
(二)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各种其他途径入账或套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一)参赛学生综合测评分数加分奖励
1.积极参与比赛报名及提交各类参赛材料而未获奖者,团队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加1分;
2.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4、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2、10、8、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5、4、3、2分;获得系级奖项统一加1.5分;
3.获奖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二)参赛获奖团队资金奖励
获奖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3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省级 |
10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校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三)获奖团队证书及荣誉激励
除各级获奖证书以外,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复赛三等奖以上获奖的学生团队授予“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四)获奖团队成员学分奖励
参赛获奖团队可按获奖等级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国家级奖项可加2学分,省级奖项可加1学分,校级奖项可加0.5学分。
第四条 指导老师奖励
(一)第一指导老师获奖科研奖励
1.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银奖、铜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视同主持完成一篇南大核心论文;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金奖、银奖、铜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篇北大核心论文;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老师团队视同参与一项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以获奖最高级别为准,不累加。
2.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3.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顺序为准,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
4.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
(二)指导团队获奖资金奖励
获奖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省级 |
4000元 |
2500元 |
1200元 |
800元 |
校级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三)获奖证书及荣誉激励
除各级获奖证书以外,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指导团队获奖的指导教师授予“新葡的京集团8814创新创业工作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
第五条 组织工作奖励
设立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系部领导全程组织指导参赛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项起到关键组织领导作用;
2.系部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学生参与度高,所在系部的创业项目报名数量排名靠前;
3.参赛项目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中获奖数量多,成绩显著;
4.积极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赛前指导、项目培训和项目路演等工作;
5.日常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突出,对培养人才起到推动作用;
6.若参赛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得银奖及以上的,在奖励工作经费基础上追加奖励10000元。
第六条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七条 同一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现金奖励由排列首位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指导不同项目获奖,奖金可累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暂行一年,解释权归新葡的京集团881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