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在校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7〕175号)
为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激发学生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方面的才能,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的在校生予以奖励。
第一章 奖励对象及要求
第一条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专利(著作权)所有权人必须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为充分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撰写、发表论文,申报专利(著作权),将指导教师纳入奖励范围。学生可选择1-2位所在专业教研室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第三条 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学术论文级别与专利(著作权)分类,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广工商院发〔2016〕145号)为准。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刊物级别 |
学生(第一作者)奖励金额(单位:元) |
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奖励金额(单位:元) |
级别说明 |
C级及以上 |
5000 |
2000 |
含T、A、B级 |
D级 |
2000 |
1000 |
包括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 |
E级 |
1000 |
400 |
包括一般期刊(有国内、国际刊号) |
F级 |
500 |
200 |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刊 |
专利(著作权)奖励标准:
专利类别 |
学生(第一所有权人)奖励金额(单位:元) |
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奖励金额(单位:元) |
发明专利 |
3000 |
1200 |
实用新型专利 |
1500 |
60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0 |
400 |
著作权 |
1000 |
400 |
第五条 学生作为第二作者、所有权人的,按第一作者、所有权人奖励标准的30%计,第三作者、所有权人及以下不计奖励;排名第二的指导教师,按排名第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30%计。
第六条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时,按照最高标准奖励。
第七条 除被《工程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SC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以外,在学术刊物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版刊物”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会议收集的论文,不计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八条 奖励统计时间
每年的3月统计在校生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2月29日获得的成果;每年的9月统计在校生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获得的成果。学生毕业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著作权)不计入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
1.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在校生可以自荐或院系推荐,填写《 年在校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奖励申报表》,注明指导教师信息,同时指导教师须填写指导记录并签名;
2.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 年在校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奖励申报表》的同时,提交期刊原件、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含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正文)、检索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获得专利(著作权)的需提交专利(著作权)证书;
3.所在院系汇总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材料,同时填写《 年在校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院系公章的统计表连同电子版上报提交至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并及时计发奖励。
第十条 剽窃、侵夺他人学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查实,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在校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著作权)奖励纳入教学工作考核范围,具体按学校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院系可结合本暂行办法,制定本院系的奖励办法。鼓励各院系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在校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著作权),并给予充分指导。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