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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研室主任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21

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研室主任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93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发挥教研室主任带头示范作用,打造优秀教学团队,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学院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各教学系按专业或专业类别设置教研室,并选聘教研室主任1名,各教学部按课程或课程类别设置教研室,并选聘教研室主任1名;教研室专任教师数超过40人时,可配置1名副主任。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于暂无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的专业或教研室,可设临时负责人,同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在师德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乐于奉献,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遵纪守法,近两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三)积极参与教学建设,有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实验实训室建设经历。

第五条在教学水平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新提拔教研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对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结构体系和技术技能要求有较强的掌握能力;

(二)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教师累计有2年的企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经历;

(三)能系统讲授2门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四)参与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

第六条在教科研能力方面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含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

(二)近两年主持编写上级教育主管理部门的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

(三)近两年参与市(厅)级以上教改课题、科研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排名前3);

(四)近两年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项目或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有标志性成果(排名前3);

(五)近两年有发明专利或著作权登记认证;

(六)近两年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学类竞赛奖励(排名前3);

(七)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等方面工作。填报《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研室主任聘任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备教务处、人事处。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师德方面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水平、教科研、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将拟聘教研室主任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日常管理(岗位津贴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负责组织本教研室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实训室和师资队伍等建设工作,打造和彰显各项教学建设特色。

第十一条 依据学院和教学单位工作要点,制定和组织实施教研室学年工作计划,提高教研室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 组织教研室教师研究大纲、教材,研究教学方法,开展集体备课,提高教师驾驭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第十三条 组织教研室教师开展相互听、评课活动,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评价能力。

第十四条 组织教研室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开展教研教改实践,努力探索和遵循教育规律。

第十五条 组织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和教学研究交流,帮助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组织教师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七条 积极践行“五进”活动,组织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专业技能竞赛或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提升学生德学修养。

第十八条 完成学院和教学系交办的与教研室相关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一般当年5月份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遴选工作,将遴选结果报备人事处、教务处。次年5月份可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个别教研室主任(其他时间不受理申请);第二周年5月份学院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定等级及优秀教研室主任等事项。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岗位撤销、调动、离职、考核未通过等情况的主任实行动态调整,每年5月份或11月份接受各教学单位调整申请,其它时间段不接受受理。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聘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解聘;涉及(一)至(七)项者,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者;

(二)在教科研方面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师德不合格者;

(四)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六)不服从学院及所属教学系的工作安排者;

(七)其他行为对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八)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九)在国内外脱产学习、进修半年以上者;

(十)机构撤消、合并者。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在聘期内应完成学院规定的合同工作量。补贴标准暂按以下标准发放:专业教研室主任在聘请内,给予岗位津贴500/月;课程教研室主任在聘期内,给予岗位津贴300/月;专业教研室副主任在聘期内,给予岗位津贴300/月;课程教研室副主任在聘期内,给予岗位津贴200/月;临时负责人(代理主任)给予相应主任的岗位津贴80%补贴。补贴标准可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换届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优秀者和称职者,可以继续聘任;考核不称职者,不再聘任。在优秀者档次中再次遴选“十佳优秀教研室主任”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名额不超教研室主任总数的10%。结果纳入当年教学单位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换届考核满足以下条件者,考核称职。

(一)制定有本教研室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成效比较显著。

(二)制定有本教研室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会议计划,有具体的研究主题、拟解决的问题,并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

(三)制定有本教研室学期教师开展相互听、评课活动计划,形成教研室教师学期教学水平总体评价和教师个人教学基本情况评价。

(四)制定有本教研室新入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本教研室专任教师学年人均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数不少1.0篇。

(六)制定有本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技能竞赛或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计划,实施良好。

第二十五条 换届考核满足称职条件的同时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二项,考核优秀,予以表彰。

(一)任期内主编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学科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或学院立项实验实训教材1部;

(二)任期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或以第二作者指导传帮带骨干教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或在省级核心期刊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

(三)任期内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

(四)任期内获得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五)任期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3);

(六)任期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

(七)任期内在校企合作上取得突出成绩,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校企合作效果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研室主任的有关聘任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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