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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21

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工商院发〔201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专业建设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要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范围为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遴选1-3名。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65周岁及以下。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团队整体能力。

第七条 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信息和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八条 能系统讲授2门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第九条 创新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具备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教改和科研攻关的能力。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等方面工作。填报《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带头人遴选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备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和遴选结果的汇总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处将遴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在OA系统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主持、指导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 主持开展专业发展、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完成相关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指导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有重点、有计划地培养23名专业骨干教师。

第十六条 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教科研工作,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学术报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编校级立项实验实训教材或主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等工作。

第十八条 系统讲授2门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承担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专业实习实训的指导任务。

第二十条 主持或参与校企合作的专项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推广或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完成学院和教学系交办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任期为两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任期考核机制。一般当年5月份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遴选工作,将遴选结果报备教务处;次年5月份可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个别骨干教师(其他时间不受理申请);第二周年5月份开展任期考核,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形式审查,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定。考核结果纳入当年教学单位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任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者;

(二)在教科研方面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师德不合格者;

(四)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六)不服从学院及所属教学系的工作安排者;

(七)其他行为对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二十四条 专业带头人应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任期工作计划书,并明确传帮带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提高的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

第二十五条 教学系对专业带头人的任期工作计划书进行审核,并与其签订《专业带头人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 专业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和合格两个档次。

第二十七条 任期考核不合格,不再遴选为专业带头人。

第二十八条 任期考核满足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者(除年龄要求外),同时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二项,考核合格,给予10000元的奖励,并颁发“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带头人”资格证书,符合年龄要求者可继续遴选为专业带头人。

(一)任期内主编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公开出版本学科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或校级立项实验实训教材1部;

(二)任期内在全国中文权威期刊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或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收录;或以第二作者指导传帮带骨干教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或在省级核心期刊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

(三)任期内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

(四)任期内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五)任期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3);

(六)任期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

(七)任期内在校企合作上取得突出成绩,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校企合作效果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专业带头人的有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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