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三水校区(2015-10-30 11:46:42)
关于印发《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防止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现补充和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葡的京集团8814
2015年10月20日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机动车管理
第一条: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空挡滑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鸣喇叭,禁止机动车辆在禁停路段、道路交叉口、主校道旁以及人行通道停放。
第二条: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入校,必须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出入校门须凭新葡的京集团8814机动车通行证通行;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及停放;机动车辆要避让非机动车、行人,主动向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抢险车辆让道。
第三条: 进入校内接送学生的大型客车需经后勤公司出具的放行条批准后方可入校,保卫处凭放行条放行,并在指定地点上、落客;大型货车或工程运输车辆需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入校,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工程运输车辆一般不准在晚上11时后入校,15吨以上运输车禁止入校。
第四条: 办理校内准停证车辆,按不同类别,(教职员工、送货、物流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场(位);来校办事、访友的车辆,需在校门值班室登记手续、统一停放到临时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
第五条: 禁止在校内道路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六条: 禁止无证车辆在校内行驶。
非机动车管理
第一条 禁止私自改装的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条 禁止人力三轮车入校非法营运。
第三条 禁止双人自行车、三人自行车入校。
第四条 校园内,非机动车辆必须按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人。
第五条 非机动车辆禁止在校道上停放,不得堵塞交通。
第六条 禁止骑自行车互相追逐和故意曲折骑驶,不准扶肩并行,不准双手离开车把骑行,不准骑无铃、无刹制或刹制失效的自行车。
道路管理
第一条 校园内行人须按交通规则行走,禁止在校道上追逐打闹、轮滑、溜滑板车。
第二条 校园内因施工需占用或挖掘道路时,必须经后勤公司批准;并在施工处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施工完毕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恢复交通设施。
第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和进行任何活动。
第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校道上悬挂横幅及广告,经批准的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低于4米。
第五条 禁止随意移动、损毁交通标志。
第六条 严禁占用、阻塞消防通道。
第七条 根据校内交通管理需求,保卫处临时制定交通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