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
(2016-09-21 09:51:16)
各系、学工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请各系学工组认真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出各系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认定程序、认定对象和标准
详见《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确定我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同时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认定后本学年所有受资助对象都必须属于本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的国家奖助学金,如符合条件的学生错过本学年的认定,则意味着无法申请到本年度的国家奖助学金)。因此各系学工组、各位辅导员要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此次认定重点对象为大一新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次认定,但需要将详细信息汇总到《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已经明显好转或者发现是伪贫困生的,则需取消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若学生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等造成经济困难则需增补认定。
(三)各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原则上要控制在各系总人数的12%之内。
(四)各系学工组要成立系学生资助工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评议该班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生活情况及表现 (人数一般为5到7名同学,包括拟任为班级主要干部人选及普通同学。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为非贫困生。);辅导员深入班级,深入学生,通过谈心、座谈,观察了解学生生活消费,把握学生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掌握实情,严格按照认定对象、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或规定去认定;认定后要在班级和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最后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详细信息汇总填入《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附表3)。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600—7200元之间一般作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在7200—12000元之间视特殊情况作为困难学生参考条件;低于3600元作为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
(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
(七)各系学工组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座谈、调查、了解,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
(八)各系学工组 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九)此次认定后若有学生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需增补者,所在系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本着从严把关的精神,在本班级和系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相关证明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审核认定。
(十)请各系学工组于9月22日12点之前以系为单位将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1)《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交纸质版;
(2)《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交纸质版;
(3)《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附表3)交文电子版;
(4)《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信息汇总表》(附表4)交文电子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