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学生公寓中开展大功率电器专项清查的通知
(2016-03-30 10:29:20)
穗工商院学发〔2016〕13号
关于在全院学生公寓中开展大功率电器
专项清查的通知
安全和谐的公寓环境是同学出色完成学业的保证。学生在公寓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导致的宿舍失火事件在高校频有发生。我院十分重视和谐平安公寓的构建,对学生在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有严格的规定:《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2点明确规定学生公寓内不得使用电饭煲(含小功率电煮煲)、电磁炉、电热棒以及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个人电脑、电吹风、饮水机和洗衣机除外;若有需要,每间宿舍最多可使用一个900W以下的电热水壶)。
近期发现,学生在公寓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较为严重,为了营造良好校风,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公寓的综治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公寓安全稳定,学院决定,在清明节后,学生处、后勤服务公司、保卫处三部门联合在全院学生公寓中开展大功率电器专项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系、二级学院在清明节放假前加大对禁止在学生公寓中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同学知情,并要求学生利用清明节假期把已经购买的违规电器带回家(一个宿舍可保留一个900W以内的电热水壶);专任教师、班主任协助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清明节假期过后,组织学生干部对本系学生公寓进行全面检查,代管违规电器;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进行教育,并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二、要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学干部、舍长在本次大功率电器清查专项活动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自觉引导、制止身边的同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师生合力排除隐患,共建和谐平安公寓。
三、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良好生活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学院师生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
学院校卫队要严把学院大门,按学院规定禁止携带学生宿舍禁用的电器进入校园、禁止外卖盒饭带进校园,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销毁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屡教不改和情况严重者会同公安机关一并处理。
宿舍管理员严守学生公寓大门,对带肉菜进入公寓须予以制止,并当场扣留肉菜。在日常的巡查中,对学生使用违规电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马上收缴代管,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处。
四、学生处组织学工系统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两校区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通报给各院系;安排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月在学生公寓进行两次大功率电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学院文明卫生宿舍评比挂钩;对各系、二级学院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学生处
后勤服务公司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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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