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通知
(2016-09-23 16:05:02)
根据粤教助函〔2016〕4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6年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资助条件的各类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6、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 报送材料及时间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院保卫处的材料如下:
(一) 参军入伍学生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需双面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一份(需要印封面和内页)(如果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需双面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份;
(三)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机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需双面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三、报送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材料报送地点:新葡的京集团8814保卫处(办公楼412室),联系人:李一加,联系电话:020-86929825。
保卫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