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6年退役的士兵(退役一年以内);
(三)2014、2015年漏报、未获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二、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学年申请一次。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
1、填写和提交《2016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申请表》(附件1,基本信息请用电子版直接打印);
2、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交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技能考试学生需提交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各1份。
四、报送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新葡的京集团8814保卫处(办公楼412室),联系人:李一加,联系电话:020-8692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