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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5-13】

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如需改迁到拟就业地请提前申请报到证改派。(具体操作请咨询就业办)

根据政策,要求应届毕业户口毕业时全部迁出,未能按时迁出的,派出所将户口锁定,不能办理任何户籍业务。

户口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请在5月23日前到学院户籍管理Q群120203565确认个人信息。毕业生离校当天办理流程请留意后期公众号通知。

更多信息请浏览相关链接:

关于实行广东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Sd2fem-fCDhqY6hACbKqJg

全国首推!电子就业报到证等多项大学生就业服务小程序上办https://mp.weixin.qq.com/s/fc658_sTVmGw_FQLPHjzKA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出分类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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