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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3-08】

各学院:

根据上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请各院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一、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向各院推送上学期已填报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excel表,请同学们逐一核对,若无需更改相关信息,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切勿在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后续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上学期的认定信息。

二、针对秋季未进行认定,以及认定信息需更改的同学,按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文链接:/xsc/info/1141/9043.htm),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定申请。各学院注意核查特殊保障家庭学生的申请情况(含建档立卡、低保、城镇低收入、特困、孤儿、残疾),若学生放弃进行认定,须提交情况说明(附件1),说明上附有学生本人、辅导员、学工组组长及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

三、2020年秋季学期通过困难认定,但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有好转,需要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申请汇报。各学院收集相关信息后进行将名单汇总至《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已好转学生名单》(附件2)。另外,已办理或即将休学、退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到本次认定,已通过秋季困难认定的将取消认定等级,不得参加助学金申请,请学院注意核查此类学生。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生线上申请:3月8日-3月12日;

(二)辅导员审核:3月15日-3月16日。辅导员审核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学院审核公示:3月17日-3月23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新增和变更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无异议,完成系统提交,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汇总上报的所有材料以学院审核提交为准。

(四)各院报送材料:3月24日-3月25日。各院须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新增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各学院在服务平台导出双面打印,学生核对签名);

2.特殊保障家庭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说明纸质版(附件1),说明上附有学生本人、辅导员、学工组组长及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

3.各院2020-2021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好转学生名单电子版(附件2);

4.各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汇总说明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资助经办人、学工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3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请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登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至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请各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的程序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工作。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对照学生的佐证材料审核,逐一核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所有信息无误。电子版材料发至资助公共邮箱,纸质版提交至两校区资助办公室。

附件1:关于XXX同学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

附件2:XX学院2020-2021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好转学生名单

附件3:XXX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汇总说明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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