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各院系的积极作用,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业务水平和成效,促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参照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开展2020年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院系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进工作,鼓励创新”的原则,对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困难生管理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奖助学工作、“绿色通道”工作、建档立卡精准资助工作、应征和退役资助工作、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宣传教育、加分项目共十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个二级指标进行细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加分项目为15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我评价由各院系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由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评,其中考核小组成员由我院学生处领导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组成。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80(含)—89分为良好,60(含)—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全校公布。
六、考核结果
1.表彰奖励。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划分等级,并按等级给予表彰奖励。
2.以考促改。对综合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系部,由学生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将会采取通报。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对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得分表》中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进行自评得分,并将所有的材料按照顺序汇编成册。
2.得分表和佐证材料于2020年12月25日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