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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校内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11-05】

各院系: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让所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都能获得资助,我院将以校内助学金方式,对国家助学金未能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校内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1150元。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院系根据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生登录学工系统(yx.gzgs.edu.cn/xgxt或219.136.151.137:8080/xgxt),点击“服务中心—校内助学金”进行申请。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最后一位为X时,要大写。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校内助学金操作指导(学生)》。

注意:申请理由要与该生从全国资助系统导出的困难认定申请理由一致,资助中心会将学生申请的相关信息发至院系,再由各院系逐一发至学生,院系须维护好学生的信息安全。申请理由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C家庭成员因残疾 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F家庭成员失业 G家庭欠债 I建档立卡家庭 J低保;如以上均不符合,则选H 其他,并填写“备注说明”,填写时不要有空格、回车或者其他任何英文字符。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校内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

(三)辅导员审核(11月9日前

各院系辅导员结合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登录学工系统,线上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校内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

(四)院系审核公示(11月9日-11月13日

1.院系学工组组长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审核,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院系校内助学金名单。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申请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2.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导出本专科校内助学金名单(详见附件2《校内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名单须通过《本专科校内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于11月16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公共邮箱,纸质版盖院系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院汇总上报的所有材料以院系审核提交为准。

(五)学院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校内助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资助,并按照要求上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1.11月5日—13日:院系初评、公示;

2.11月16日:院系上交校内助学金材料;

3.11月16日-23日:学院审批,公示。

五、评审要求

各院系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校内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拼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五进”促“德学”提升综合素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校内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资助金额。

六、受资助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受资助学生要将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通报全院;

(二)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辅导员汇报校内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三)受助学生要讲诚信、知感恩,热心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四)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的各学期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附件:

1.《校内助学金操作指导(学生)》

2.《校内助学金操作指导(教师)》

3.《本专科校内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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