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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2020-09-18】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院今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2020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二、资助原则

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和人数

1.资助金额为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资助金额。

2.共资助6人。

四、申请条件

1.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院广东省户籍2020级本专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此项新生资助。

2.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8日-9月23日)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一式两份,向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评审与公示。(时间:9月24-9月29日)

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2),连同《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于9月29日中午12点前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与公示。(时间:9月29日-10月11日)

学院对各院系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上报。(时间:10月11日-10月20日)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有关材料将上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要求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志愿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受助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新葡的京集团8814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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