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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5-07】

各用工部门及同学们: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全体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勤奋自立、勇于进取,倡导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之精神,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课余赚取相应的报酬以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2019-2020学年度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于2019-2020学年度参加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的在岗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岗时间(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1)参加学院各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岗时间达一学期以上;

(2)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岗时间累计40工时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自立自强;

3.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申请表》,获奖情况,填写2019年9月至今的个人获奖情况,并按获奖列表顺序提供佐证材料,个人事迹及勤工助学期间的收获、感想,不少于800字,并附工作照。

2.用工部门审核推荐、辅导员审核,填写意见及签名。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选出2019-2020学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以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5月7日-5月12日,个人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将材料电子版交用工部门,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则由本人将材料打包交至邮箱3150519397@qq.com,文件命名为:姓名+校外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2.5月13日-5月18日,用工部门审核推荐。校内用工部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不多于本部门勤工助学总人数8%的符合条件的参选学生,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19-2020学年度新葡的京集团8814勤工助学“自强之星”评选推荐名单》,于5月18日前将学生申请表、推荐名单纸质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的佐证材料只交电子版,并连同学生的申请表和推荐名单表打包发至邮箱3150519397@qq.com,文件命名为:校区+部门+勤工助学“自强之星”。

3.5月19日-5月28日,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审核、评定,评选出的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2.各部门在推荐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时要实事求是,并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宣传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使广大学生向先进看齐,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六、奖励与表彰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若干名。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所有获奖的名单将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表彰。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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