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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穗工商院助发[2012]6号

发布日期:【2012-08-30】

三水校区、二级学院和各系学工办: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按照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我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设立了“绿色通道”,处理学生缓交学费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被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录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新生;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贫困认定)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老生。

二、申请缓交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交: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贫困认定)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3.学生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交付学费的;

4.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帐的;

三、准予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的情况与要求

1.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必须先交齐住宿费和教材费,并至少交纳学院规定缴纳的学费额度(6000元),有镇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已通过贫困认定,并承诺2012年12月30日之前可以交清余款,方可办理缓交手续并给予注册;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执有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除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的金额,剩余学费、住处费和教材费能够一次交清的均可办理缓交手续并给予注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准的学生,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交清缓交的学费;

3.未能达到缓交数额要求,出于安全考虑,可以先给予办理代保管现金手续,但不注册;

4.持有的贫困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没有办理好镇级以上政府的贫困证明的学生,需要补交相应符合要求的证明。在此之前均按照代保管方式办理;

5.办理代保管现金手续的学生,应在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缓交学费手续或缴清欠款,未能在这个时间之前办理完缓交学费手续或缴清欠款的学生,请各学工办查明原因,统一将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办理缓交的时间、地点

1.老生缓交学费:9月1日—9月2日,一站式服务中心;

2.新生绿色通道:9月8日—9月9日,一站式服务中心;

3.三水校区新生绿色通道:9月8日—9月9日,三水校区。

五、办理缓交的流程

1.学生准备好学院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

2.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填写后交辅导员;由辅导员向学生家长确认情况属实后在该生的缓交学费申请表上加具“经与家长联系,情况属实”意见,同时老生还要核实该生是否已经通过贫困认定,如已通过贫困认定则写明“已通过贫困认定”,反之 “未通过贫困认定”;再由院系主任加具意见;最后,将缓交学费申请表与贫困证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集中呈学院领导审批;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缓交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资料的登记、统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受理回执给学生。缓交贷款回执编号为“Dhuan+年份-编号”,如Dhuan2012-01号;代保管贷款回执编号为“Ddai+年份-编号”,如Ddai2012-01号;缓交回执编号为“huan+年份-编号”,如huan2012-01号;代保管回执编号为“dai+年份-编号”,如dai2012-01号;

4.学生拿回执到学院财务处交费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代保管不予注册)。

六、如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无故欠费行为

1.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2.未按本人承诺,在缓交期限内交清欠费;

3.未办理代保管手续,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缓交学费手续或缴清欠款。

七、无故欠费者将限制其如下权益

1.不能正常注册,学生没有办理注册手续视为没有形成教学关系,故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和考试;

2.不能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已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取消其资格。

八、注意事项

各部门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要熟知整个流程,注意工作态度和方法,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要与欠费学生及其家长说明原则,讲清道理,依法依规办事。

九、后续工作

学生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各学工办备案,各学工办根据核实后的情况,由学生处组织辅导员跟进,邮寄挂号信给家长,做好学生的资助工作和学费催缴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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