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组:
按规定缴纳学费是每个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加强对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地缴纳学费。为保证学院学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管理规定》、《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欠费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费缓交申请条件
以下条件只需要符合一条即可申请
1、持有家庭乡镇或街道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2、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
3、未经学院贫困认定的老生,因特殊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急需学费缓交的,须办理认定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学费缓交。
二、各系学费缓交名额分配
1、老生:财金信息管理系57人、工商管理系22人、音乐系4人,美术设计系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20人、外语系22人、物流与公共事务管理系15人、经济与贸易系25人、电子信息工程系21人(缓交总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4%,各系名额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老生人数与贫困生比例调整分配)。
2、各系要严格控制老生学费缓交人数在名额分配之内,新生暂不分配名额。
三、学费缓交的期限
学生学费获准缓交的期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当年的10月30日前;第二阶段为当年的12月30日前(如预计在最后期限都无法缴交学费者,建议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抵交)。
四、学费缓交流程
1、申请学费缓交的新生,在报到当日向所在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经系辅导员与家长联系确认属实,审查其资格、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和《学费缓交学生汇总表》, 将《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交学院“绿色通道”工作小组处办理。
2、符合缓交申请条件的老生,在每年的开学报到注册时向所在系提交学费缓交申请,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交予辅导员;辅导员与家长联系确认属实,审查其资格、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审核、签署意见;系部在开学一周内以系为单位将初审通过学生的《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和《学费缓交学生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交财务处,各系通知学生将须缴学费存入银行卡。
五、学费缓交规定
1、每学期开学时,各系在校生须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方可注册,对于未缴或未全缴学费者,须按规定履行学费缓缴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者不予注册。
2、旧学年度欠费学生不予办理新学年度学费缓交手续。
3、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首先要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六、欠费性质认定
欠缴学杂费学生(以下简称欠费学生),指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的学生。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费缓交相关要求办理了缓交学费申请的视为“贫困生”。
2、对开学三周内不申请缓交学费的欠费学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欠费学生视为“恶意欠费生”。
3、超过缴费承诺日期(10月30日或12月30日)仍拒缴欠费或不足额缴费的学生,以及不按规定日期偿还贷款的学生均视为“诚信不足欠费生”。
七、欠费学生档案管理
1、由财务处定期(开学第三周、10月30日、12月30日)向学生处提供准确信息的《欠费学生名单》(包括电子文档和财务处盖章的纸质材料)。
2、学生处将《缓交学费学生名单》和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交予系部进行核对,系部对欠费学生进行欠费性质认定并建立《欠费学生档案》系部存档,并将《欠费学生档案》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审核完成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送学院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系部等相关单位,系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欠费学生本人及家长。
八、欠费学生相关处理办法
对欠费学生,在其交清欠费前,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生欠费和性质认定情况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各系辅导员通知欠费学生的家长,并告知其后果。
2、对“恶意欠费生”和“诚信不足欠费生”,保留其学籍1年试读,待当学年还清欠费后于下一学年恢复学籍。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3、“恶意欠费生”和“诚信不足欠费生”,在其还清欠费前,不予考虑评优评先和入党申请。
4、贫困生取得奖助学金的欠费学生,在每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结束以后,学生处应将结果送达财务处。系、学工组说服学生将所获取的奖助学金用来偿还欠费。由系学工组提供名单给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将其获得的奖助学金用于抵扣欠费,并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
5、毕业后一年内经学院校友会催缴,依然欠费的学生,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对欠费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年的公告催缴;如毕业后二年仍欠缴学费,学院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九、学费缓交工作要求
各系、学工组要高度重视学费缓交工作,严格审查、注重质量,要熟知整个流程和规定、注意工作态度和方法,将通知、规定传达给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后续的跟进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会通知补充。
附件一:新葡的京集团8814缓交学费审批表
附件二: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费缓交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