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钟伟强(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副主任:黄鹏(学生处处长)
委员:各系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
下设三个组:工作组和评审组
(一)工作组
组长:谭全(学生处副处长) 副组长:朱建丽(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系学工组组长、团委教师代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
职责:负责对各系评审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审批。
(二)评审组
各系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组。
组长:各系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成员:系学工组组长、辅导员;
职责: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审出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单。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各班班委和三名普通学生
职责:负责对本班申请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查。
二、评选对象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并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安排(初定)
系别
| 励志奖学金
| 助学金
| 财金系
| 60
| 216
| 经贸系
| 34
| 121
| 物流系
| 17
| 91
| 工商系
| 31
| 106
| 计算机系
| 24
| 107
| 外语系
| 21
| 70
| 电子系
| 23
| 95
| 美术系
| 11
| 43
| 音乐系
| 4
| 15
| 总计
| 225
| 864
|
备注:名额安排按照各系贫困生比例分配,再根据助学贷款比例和在校生人数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无迟到早退,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定等级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班级排名30%以内)。
7.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无迟到早退,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定等级良好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一年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系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统一用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见附件3、4),不能随意拉长拉宽或更改表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要附上相关获奖佐证材料、成绩单、个人自传。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成绩、平时表现、个人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公示后报本系。
(三)各系评审
各系评审组广泛听取学工组组长、辅导员、学生的意见,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系奖助学金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对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七、评审要求
,各系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拼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五进”促“德学”提升综合素质,努力创造精彩人生。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奖励资助金额。
八、各系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各系评审组于10月28日11点前结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填写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 ,将初审表和申请表的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意见反馈给各系评审组修改,各系评审组修改后将初审表和申请表打印出来(励志奖学金审批表请双面打印)学生签名、盖系章,连同获奖佐证材料、成绩单、自传一起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系评审组请按时间要求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未按期将初审名单以及相关材料、表格上交的将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九、受资助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鼓励受资助学生提前还清助学贷款并缴清学费;
(二) 受资助学生要将奖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奖励资助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通报全院;
(三)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都要书面向辅导员汇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情况、思想与纪律情况;
(四)受资助学生在受助后的各学期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奖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四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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